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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女子微信群诽谤他人,遭拘留三日加赔礼道歉
励法·弘律·秉公·至正
【裁判要旨】
行为人因过错通过微信编制、散布诽谤他人信息,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构成名誉权侵权,即使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仍不影响其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系妯娌关系,2021年7月31日,李某因个人积怨通过亲友微信群并向王某之夫编制、发送多条不实信息诽谤王某,导致王某夫妇引发夫妻矛盾,家庭关系激化,亲友议论纷纷。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双方因民事责任问题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并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即构成名誉权侵权。本案中,李某因个人积怨通过亲友微信群并向王某之夫编制、发送多条不实信息诽谤王某,导致王某夫妇引发夫妻矛盾,家庭关系激化,亲友议论,致使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李某因其行为虽然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遂判决李某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庭宣判后,李某当庭向王某赔礼道歉,并同意通过原信息发布渠道发送相应赔礼道歉信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王某当庭表示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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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网络图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原标题:《【以案释法】女子微信群诽谤他人,遭拘留三日加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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