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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题|明星偷漏税,钢丝上跳舞?

2021-11-17 11: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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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题|明星偷漏税,钢丝上跳舞? 原创 胡文静 民主与法制周刊

文/胡文静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42期

明星偷漏税,钢丝上跳舞?

胡文静

2021年10月18日,因帮演员郑爽偷逃税,其原经纪人之一张恒被税务部门处以3227万元罚款。至此,郑爽偷逃税案尘埃落定。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近年来,明星艺人各种偷税漏税的丑闻不断曝出,让粉丝们大跌眼镜。明星逃漏税,触碰的不仅仅是社会道德底线,在税收法律面前走钢丝的冒险举动在任何时候都会“自毁前程”。

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明星艺人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社会的行为示范,尤其应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做到自觉主动纳税,以身作则净化行业生态,为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风尚尽一份力。

明星圈成偷税漏税“重灾区”

历史总在重复。从二十年前的刘晓庆到五年前的范冰冰,再到今年的郑爽、张恒,到底还有多少互联网时代下被流量支配的明星、网红们,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干着偷税漏税的勾当?不断翻新的偷税漏税花样,不断上升的偷税漏税数额,叩击着公众的好奇心,也刷新着社会公众的认知。

为了提高经济收益,躲避纳税责任,各路明星艺人使用过千奇百怪的偷逃税方法。最著名的就是签订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的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一份对内,对外的一份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目的,对内的一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将影视圈中这一偷逃税形式推为群众热议话题的,是“崔永元微博状告范冰冰‘阴阳合同’、高片酬”一事。此事起因于冯小刚十多年前拍摄的电影《手机》中的角色疑似映射崔永元出轨,导致当时正当红的崔永元受到了舆论颇大的困扰,并一度患上抑郁症。而冯小刚与范冰冰合作又将开拍《手机2》,范冰冰更是将剧照发送至微博。

崔永元忍无可忍,在微博发出多张合同截图,截图显示为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中的两份合同。两份合同显示,范冰冰在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该微博一经曝出,国家税务总局便高度重视,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此后,又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纳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该事件最终以范冰冰缴纳8亿元罚款,并隐退娱乐圈为终。

此外,“虚假申报”也是另一种明星艺人较常使用的偷逃税方法。明星艺人在达到一定知名度,拥有一定量的资源和人脉后,多成立个人工作室,而明星艺人也多以个人工作室名义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定,当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时,税率是45%。这也意味着每次拍戏,明星艺人有近一半的片酬都要上交。

而在现实情况中,明星的片酬不是直接发给其本人,而是打入明星个人工作室,工作室按照个体户的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最高35%缴纳,而非按照个人所得税法45%的税率分配,明星凭借这个手段可以减少大部分的纳税额。

家喻户晓的刘晓庆便因“虚假申报”偷逃税入狱从昔日的影后变为“阶下囚”。上世纪90年代,因为拍戏的需要,刘晓庆成立了一家子公司“北京晓庆文化有限公司”,专门负责业务上的对接。这家公司属于家族企业,核心人员都是自己的亲人,妹妹和妹夫更是参与其中。

在掌握巨大财富和资源的情况下,2002年,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查出,刘晓庆公司从1996年开始,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等方式进行偷税,涉及金额196万元税款。最终,公司被封禁的同时,刘晓庆也背负了巨大罚款,并且受到422天的牢狱之灾。

明星艺人成立(或参股)一系列的公司也是其偷逃税的利器。明星艺人会通过其个人工作室参演某部影视剧,制片方把片酬打到工作室,进而艺人以理财或投资的名义,转入明星艺人成立(或参股)的公司,依次类推,直到经过核算后,需要缴纳的税点为最低甚至为零时,再通过现金、置业等方式转回至明星艺人及某相关利益人的账户中。

在此过程中,会有非常专业的理财顾问,甚至是专业的第三方财税机构进行操作,确保万无一失。

明星艺人在国内成立影视公司最多的地方位于霍尔果斯。霍尔果斯是一个县级市,全市人口仅有6.45万,但却拥有上万家公司,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影视公司。这种现象是因为霍尔果斯的税收优惠。

因为“一带一路”建设,霍尔果斯被列为经济特区,为了招商引资,国家给予霍尔果斯的公司很大税收优惠。

一是缴纳税收少。《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霍尔果斯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3年,《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又规定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政府网站在《霍尔果斯招商引资政策解读》一文中做了个计算,一家开在北京市朝阳区2016年5月收入为5000万元的公司,在北京要交711万元的税,在霍尔果斯一套优惠算下来只需要308.1万元,比在北京少缴税400多万元。

还有一个优惠是霍尔果斯的公司有绿色上市通道,上市会比较快。2017年1月发布的《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说: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针对的公司其中一类就是影视、传媒文化公司,因此会出现明星艺人扎堆在霍尔果斯开公司的现象。而部分明星艺人出于偷逃税目的,在霍尔果斯注册“空壳公司”,没有在霍尔果斯开展实际业务,而是在其他地区开展经济活动,则应视为违法行为。

“空壳公司”对于其他地方经济资源的消耗并没有给出相应的补偿,而是以较低的代价支付给了霍尔果斯政府,对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造成税基侵蚀冲击的同时,无疑扭曲了国内的税收生态。

明星涉税治理力度空前

随着越来越多的明星艺人和演艺公司被发现通过“阴阳合同”“虚报收入”“开空壳公司”等方式,将超高的收入隐藏在重重烟幕之后,躲避纳税,法律的底线一再被突破,社会公平被动摇,守法风气也被一定程度地破坏。国家相关部门顺势而为,从娱乐圈的“潜规则”开刀,不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封堵明星偷漏税的漏洞,以期扭转娱乐行业这股歪风。

2018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发展。

该《通知》指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通知》也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试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除此之外,2020年4月,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厉行节约、共克时艰,规范行业秩序的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到,一部电视剧、网络剧的编剧、导演和男、女一号主演的酬金,各自最高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10%,全体演员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

“限薪令”后,爱奇艺创始人、董事兼首席执行官龚宇曾表示,内容制作成本和采购成本都明显下降。“采购的版权成本从最高的超过1500万一集电视剧,现在回落到800万以下,自制剧成本主要在演员片酬方面降低,现在顶级演员最高一部剧的限价是5000万人民币,而以前曾经超过1.5亿元人民币。”

“限薪令”使得制片方减轻了成本压力,更加注重作品质量,不盲目使用流量明星,把更多预算投入到制作当中;另一方面,也让名气不高但有实力的演员有了更多的机会,有利于行业的更新换代。同时,更是缩小了明星艺人偷漏税的空间,降低偷漏税的可能性。

近日,明星艺人的个人工作室也进入有关部门的重点关注范围。郑爽“代孕门”事件不断发酵,其涉及1.91亿元的“阴阳合同”也浮出水面,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作出罚款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明星艺人们纷纷注销工作室,在注销名单中有赵本山、邓超、何炅、唐嫣、文章等十几位知名度颇高的艺人。不难想象,在此时间段,明星艺人们注销工作室与逃避查税风头不无关系。

在霍尔果斯设立“空壳公司”也逐渐不再成为明星艺人的偷逃税传奇。据悉,该政策看似优惠力度十分巨大,但其实能享受到这项优惠的企业并不多。

首先,该政策强调“留存开发区的部分”。我国政府级次较多,国家收上来的税收,先由中央划走一部分,剩下的在四级地方政府之间分配。增值税中,四级地方政府共享全部增值税的50%;企业所得税中,四级地方政府共享全部企业所得税的40%。

因此,地方政府享有的所有税收不到全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半,而到开发区政府留存的比例就更小了。

其次,该政策也强调“实际缴纳”。由于“十免”优惠,地方政府十年之内无法取得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应该缴纳而又被免除的企业所得税不能算作“实际缴纳”。

也就是说,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的第一至十年,营业收入要达到3亿多元,十年后要达到接近两亿,才能享受到“以奖代返”政策。

霍尔果斯开发区出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综合奖励政策,由于这两项“强调措施”,政策的优惠力度大大缩水。霍尔果斯的企业出现“注销潮”,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8月27日,2021年我国新增艺人经济相关企业同比减少73%。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年注销量也增长明显,2019年和2020年,均有超1000家明星艺人经纪相关企业注销。

构建演艺圈健康纳税体系

明星偷逃税个例的解决并不能够整体构建起演艺圈的健康纳税体系,应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并形成依法自觉纳税的社会氛围,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明星艺人偷逃税的不正之风。

构建演艺圈健康纳税体系的首要工作是整个行业联手降低明星艺人高片酬现象。明星过高的片酬给逃税留下了空间,周迅、杨颖、鹿晗等人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的片酬让人们唏嘘不已:“辛辛苦苦一整年,不如明星露个脸儿。”

一些导演、制片人反映,观众只认明星这张“脸”,导致明星演员“天价片酬”一路飙升,甚至占到拍摄成本的七八成,其他经费被不断压缩,只有25%的经费用于拍摄、制作影视剧,

由此可见,明星作为高收入群体,存在充分的偷税漏税动机。降低艺人高片酬,刻不容缓,而国家的行动能不能起到持续、根本的效果,在于规定能否得到彻底的落实。

应真正做到限薪令使明星艺人的收入被纳入到合理的范围内,不至畸形发展影响文化作品质量;使得社会中金钱至上的价值观被矫正,不至整个社会都将演艺业作为不劳而获的行业并趋之若鹜;使社会财产能够得到合理分配,不至使收入分配公平沦为口号却不能付诸行动加以推进。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指出:“希望这一次的限价行为不是一个运动型的解决,而是随着产业的成熟、市场集中度的提高,领导型企业愿意表率性地承担好责任,推动行业内各个方面充分认识到合理的产业链环节,对于整个行业发展的长远价值和意义。”

总之,应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严禁将收视率作为购买影视作品价格的唯一依据,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影视剧优劣的唯一标准,督促影视行业向着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应加大征管稽查力度。税务机关在对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充分评估调查的基础上,须强化风险防控分析,依法从严查处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怠于履职或失职的,严格追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责任,采取综合措施肃清圈内偷税漏税乱象。

在该过程中应加大对大数据的应用。建立人工处理与智能处理相结合的大数据税收征管信息平台,将明星各种收入、财产信息纳入其中,如银行交易记录、股票交易、不动产登记、机动车登记等信息,通过采集、分析、利用涉税信息,破解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税务稽查手段跟上的同时,也要织密信用体系,与银行、支付宝等平台合作,加强银税互动,将偷漏税行为写入个人征信违法记录。如果不建立在收入系统透明和信用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就很容易留下漏洞,给“阴阳合同”生存的空间。

也有学者指出:“对待艺人税收问题仅仅通过国家和政府用法律手段监督和治理偷税漏税行为是不够的,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当崔永元爆出逃税行为时,一度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方面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打击了违法逃税行为,另一方面也为群众“如何做好监督者”提供了模范示例。

提高明星艺人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高收入人群更应该遵守纳税制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于相关人群的素质及思想品德教育,开展更多关于纳税的宣传讲解工作。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表示:“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说,日常生活中,要让经纪机构、艺人工作室以及经纪团队从业人员都提高法律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尽量规避违法违规的事情出现。”

政府和行业应引导演艺圈舆论向依法自觉纳税的方向发展,舆论压力带来道德压力,使得在灰色边界犹豫不决的明星艺人及时悬崖勒马,不再触碰道德红线。同时,道德压力也使得演艺圈中形成一种行业自律,整个演艺圈自觉杜绝偷漏税行为。

完善依法纳税的相关法律。税务部门对“潜规则”明察秋毫不手软,要跑在明星艺人请来操作“合理避税”的会计师面前,完善法律法规,奖励合法纳税户的同时要惩戒偷税漏税者。

范冰冰偷漏税金额过亿,但最终仅罚款作罢,并未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可见国家对于明星艺人“阴阳合同”的处罚较轻,并未升级为犯罪范畴。

《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若要根除圈内逃税“潜规则”,一方面是织密税收刑事法网,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即使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是完善税收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构建法律税务综合体系,对演艺人士等高收入群体,作为税收稽查抽查重点,将明星逃税漏税行为记录到个人信用报告。

客观地说,市场经济条件下,著名演员享受高收入有合理成分,但税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人都不能以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越是拥有高收入的明星艺人越应该带头守法、主动纳税,这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原则。

原标题:《聚焦·专题|明星偷漏税,钢丝上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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