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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发帖提醒求职者远离前东家,老板诉名誉侵权被驳回
离职员工在网上“吐槽”前东家打卡显示的公司信息与劳动合同上的不一致,还拖欠工资,让求职者“离他(指老板周某)远远的”,周某看到后,将发帖者告上法庭。
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理这起因离职员工评价前任老板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年下半年,杭州一家公司老板周某发布招聘助理设计师的信息,陈某应聘入职。一个多月后,因为打卡时显示的单位信息与劳动合同上的公司信息不一,陈某与周某产生争议,最终离职。离职后公司未结算工资,陈某在网上发文,指责前东家招聘单位与打卡单位不符、拖欠工资,提醒求职者“离他远远的”。周某看到后,于今年初诉至法院,认为陈某称其“小聪明特别多”、拖欠工资,还提醒求职者“离他远远的”,严重影响其声誉,要求陈某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陈某辩称,文章内容由任职经历而发,且拖欠工资是事实,他作为前员工如实反映公司情况,没有诋毁的恶意,并已主动删贴并致电周某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言论虽然提及周某姓名,但主要针对的是公司,除了“离他远远的”,其他并未针对周某。上述言论不构成侮辱,也不存在诽谤性质,只是结合自身经历对周某的主观评价。即便认定陈某的涉案言论全部指向周某,也不构成名誉侵权。陈某的负面印象言论是建立在任职经历以及与周某产生分歧的基础上,虽然言辞较激烈、陈述稍显夸张,但招聘单位与实际打卡单位不符、拖欠工资等是事实。
审案法官表示,通过网络评价用人单位及负责人、交流工作感受,已经是了解求职讯息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员工的客观评价,求职者可以评估求职风险,降低调查成本,也可以起到监督企业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同时,在网上发布评价时应遵守客观、理性的表达边界,切勿为发泄不满或吸引眼球而“添油加醋”,损害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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