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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拆迁户在法警送腾房通知后发病身亡,法院:未身体接触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发自湖南长沙
2016-10-14 18: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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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两名法警到廖建明家张贴腾房通知,身患疾病的廖建明在与法警争执后倒下,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这一天,距廖建明60岁生日还有14天。

廖建明的妻子李金煌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丈夫死后,遗体被一群身着警服的人从病房“抢走”。

9月23日,澎湃新闻在廖家看到,已经摆设22天的灵堂里,既无遗体也无骨灰盒。李金煌告诉澎湃新闻,她多次与官方交涉,希望能将遗体运回家,举办追悼会后再火化,却被告知“到了殡仪馆就必须火化,只能拿骨灰走”。

对“抢尸”质疑,9月14日,开福区委宣传部李姓副部长对澎湃新闻称,廖建明遗体被护送到殡仪馆,家属是在场的,不存在“抢尸”。

李金煌对澎湃新闻称,湖南省政府对其质疑征地批文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还没出来时,长沙市中级法院拒绝中止诉讼,对李金煌要求撤销开福区国土局《限期腾地决定书》的案件做出“维持一审判决,强制要求腾房”的二审判决。

对此,李姓副部长表示,对廖家房屋的征收拆迁,省政府有征地批文,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局也走了司法程序,不存在非法。

与法警争执后病发

大塘基社区办公楼。

9月1日上午,廖建明夫妇如平时一般,起床、买菜。前一天,远在苏州打工的独女廖倩回家了,夫妇俩特地加了几个菜。

中午饭毕,廖建明夫妇如常坐在家门口聊天。中午12点49分,开福区法院法警李某、冯某驾车停到廖建明家门口。李某自我介绍后,出示了一份加盖开福区法院公章的《腾房通知书》,并告知:按照相关要求,通知书需张贴在廖家房屋的墙壁上。

开福区法院向澎湃新闻播放的一段时长28分钟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法警数次准备张贴《腾房通知书》,李金煌与法警起口头争执,廖建明两次阻拦法警。法警对廖建明声明,“你不要动手,动手就是袭警”。当天中午12点59分,廖建明回到座椅,神情疲惫,显出四肢无力状。下午1点06分,李金煌给廖建明头部按摩,数分钟后,从屋中搬出呼吸机,后使用呼吸机协助呼吸。其间,李金煌拨打110和120。下午1点16分,110和120先后到达现场。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9月1日下午4点23分的病历记载:患者(廖建明)3小时前与人发生争吵,当时突发神志障碍,口角流痰,逐步呼之不应,急送当地医院,行头部ct显示左基底节区大量血肿,脑疝形成。

病历还显示,廖建明有高血压病史,糖尿病史,心肺功能衰竭病史。当晚,廖建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金煌认为,没有外界强大刺激,丈夫不至于病发。她还称,在争执中,法警冯某曾经肢体接触丈夫。

9月2日,开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整个执法过程,法警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都全程有记录,法警并无不妥言语和举动,更未曾对廖建明动手。澎湃新闻观看执法记录仪视频注意到,偶有摄像头对着地面的情况,没有看到法警与廖建明夫妻有明显肢体接触。

家属称遗体在医院被抢

李金煌告诉澎湃新闻,9月1日晚9点多,医生告知她,廖建明已经脑死亡,让她做好心理准备。对该说法,医院相关部门未回应澎湃新闻。廖建明的“病案单”显示,9月1日晚10点05分,李金煌签下“了解病情,要求出院,后果自负”的内容。

当地有“留最后一口气回家”的风俗。李金煌说,她先后叫了两辆车来运送丈夫回家,均被阻止;9月2日凌晨,丈夫停止了呼吸,病房里出现几十名着警服人员,不准家属带走遗体;到9月2日凌晨2点40分左右,遗体被这些人员带走。

李金煌提供的视频显示,一群身着警服的男子站在病房内外,李金煌厉声斥责,“你们凭什么阻止我把丈夫拉回去安葬”。

李金煌说,视频里,有秀峰街道办事处领导;直到9月6日,家属仍不知遗体去向,当晚10点51分,数名不明身份者突然来到廖家,丢了一个信封,里面是丈夫的死亡证明书和一张2000元的殡仪馆遗体冷藏收据,她才知道丈夫遗体已经在殡仪馆。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秀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徐路明向澎湃新闻称,他查看了在病房的视频,在心脏监护仪和呼吸机显示廖建明还有生命迹象时,李金煌强行把廖建明从病床上拖下来,拖行了数米。

开福区委宣传部李姓副部长则称,对廖建明的整个救治过程,医院都有监控。廖建明死亡后,遗体被“护送”到殡仪馆,这个过程家属是在场的,不存在“抢尸”。

“遗体送往殡仪馆是否征求过家属同意 ?”“病房为何出现身着警服人员?”对此,李姓副部长表示,文明社会,政府不会乱来。

征收疑云

上世纪90年代,李金煌等人购买了现地址为开福区大塘基社区的地块。望城县政府向购买人发放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注:这块土地后来划到了开福区)。

司法文书显示,开福区政府征收李金煌家房屋的文件之一,是湖南省政府(2012)政国土字第19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该文件显示,被用地单位(被征收人)系大塘村、荷叶村、竹隐村。

李金煌指出,明显不包含大塘基社区。

澎湃新闻拿到的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显示,大塘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为“66165902-1”,而大塘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为“74838450-x”,明显非同一组织机构。9月24日,秀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徐路明亦向澎湃新闻承认,两者并无隶属关系。

去年,李金煌向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开福区国土局的《限期腾地决定书》。开福区法院2016年5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金煌的诉讼请求,李金煌不服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5月23日、5月30日,李金煌分别针对大塘基居委会的《集体土地所有证》(长集有【2004】第091号)和湖南省政府(2012)政国土字第19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向湖南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时,李金煌以行政复议结果还没有出来为由,要求长沙市中级法院中止诉讼,但未被采纳。

在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强制要求腾房”的二审判决后,9月8日,湖南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被申请人长沙市政府于2014年10月向第三人(大塘基社区居民委员会)颁发的091号集体证。该证将包含申请人李金煌房屋所在地内的地块登记为集体土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申请人(李金煌)和相关权利人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许可证表明,在091号集体证作出前,091号集体证所涉部分土地的性质登记为国有土地。被申请人(长沙市政府)作出091号集体证,导致在同一块土地上同时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使用证,其颁发091号集体证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湖南律师李健认为,因质疑自家房屋土地性质、湖南省政府土地征收审批单,李金煌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该复议的结果与此前行政诉讼的争议焦点——《限期腾地决定书》是否合法直接关联。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须中止行政诉讼”,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因此,该案二审法院长沙市中级法院理应待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后,再行判决。

澎湃新闻多次就李金煌质疑的征地、腾房问题向开福区委宣传部提出采访要求,李姓副部长称,对廖家房屋的征收拆迁,省政府有征地批文,也走了司法程序,不存在非法。

澎湃新闻多次联系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国土资源局,对方均未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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