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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16年前涉盗电被判刑连年申诉续:再审期间检方撤诉
今年4月下旬,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了河北廊坊六旬男子于长祥因不服一起16年前的判决,多年来坚持申请法院再审一事。2005年,于长祥犯盗窃罪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出狱后于长祥认为自己被错判,十多年来不断奔走申诉。报道刊发后,2021年5月6日,广阳区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11月16日,当事人于长祥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已撤诉,广阳区法院也撤销了当年的刑事判决,自己多年的申诉有了结果,后续他将申请国家赔偿。
廊坊市广阳区法院11月16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写明,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于长祥犯盗窃罪一案,该院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于长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后于长祥申诉,2021年5月6日,该院决定对此案再审。再审过程中,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诉。
广阳区法院认为,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原判决应予以撤销。广阳区法院作出裁定:一、准予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二、撤销原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广阳区检察院于2005年4月13日提起公诉指控,2001年4月,中国移动通信廊坊分公司在于长祥家院中修建发射塔,于长祥私自接通发射塔的用电电线,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检方认为,至2004年6月,移动发射塔基站机房内电表计数为67146度,于长祥盗电共计47002.20元。
后广阳区法院审理查明,于长祥所住的东尖塔村村委会,为每户居民在电表箱内均预留有三项备用电源。2001年4月11日,移动公司在于长祥家院内建发射塔一座,同年六月,发射塔建成后,于长祥找来村内原电工私自接通发射塔的动力用电线路,并将自家照明线路接在发射塔的用电线路上。村委会曾先后两次派人掐断于长祥私接的线路,于长祥吵闹后,村委会没再掐电。
法院查明,虽发射塔基站机房内电表显示用电确系67146度,但于长祥向村委会交电费依据的总表有明确走读数43491度。实际两表相差23655度,折合电费9462元。移动公司按协议将所用电费交付了于长祥,但于长祥未向村委会缴纳电费。2004年7月,于长祥家向村委会交电费2200元,9月时再次向村委会缴纳电费40000元。
法院认为,于长祥擅自接线用电,虽经村委会默许,但其交电费的电表显示数与移动公司实际用电的电表显示数相差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于长祥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出狱后,于长祥认为自己被冤枉,“他们接的是我自己家的电表,我连的也是自家电表,怎么能叫偷电?”另外,于长祥认为,法院通过发射塔基站机房内电表和自家电表不一致而定罪是不严谨的。因为自家的电表曾更换过。一份盖有东尖塔村村委会公章、落款时间为2019年3月4日的证明显示,东尖塔村曾于2001年进行低压改造,2002年4月,全体村民更换了电表。“发射塔的表是2001年开始计数的,我这个是2002年开始计数的,怎么能一样呢?”另一份东尖塔村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称,2001年至2002年间,于长祥不欠东塔村村委会任何电费款。
上述新证据引起了法院的关注。2019年年底,针对该案,广阳区法院对于长祥提交的部分新证据进行了审核,并召开了听证会。2021年5月6日,法院决定对该案再审。6月23日,再审开庭后并未当庭宣判。8月时,又因新冠疫情影响,法院作出中止审理裁定。广阳区法院作出裁定:一、准予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二、撤销原判。
于长祥告诉澎湃新闻,下一步,他计划申请国家赔偿,出于多方考虑,申请国家赔偿金额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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