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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中心售卖未经审批电影票?官方:其有举办影展资质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1月15日消息,针对网民反映“有人向公众出售未经广电总局审批的中国电影票”的留言,北京市朝阳区文旅局15日回复称,该影展全名为“北京酷儿影展”,由法国大使馆举办,根据中法两国协定,法国文化中心有资质举办影展活动,可以收取活动入场费用。
网民11月7日在人民网留言称,11月5日到14日在朝阳区法国文化中心(工体南路18号),有私人协会组织影展且售票,电影都是未经广电总局批准的,请问这是否应当制止?
北京市朝阳区文旅局11月15日回复称,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1.响应投诉人来信,针对法国文化中心关于组织私人影展问题进行沟通;2.经查询,该该影展全名为“北京酷儿影展”,由法国大使馆举办,活动开展的依据是两国政府代表2002年于法国巴黎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设立文化中心及其地位的协定》,根据该协定,法国文化中心有资质举办影展活动,可以收取活动入场费用;3.回访投诉人,告知根据规定,法国文化中心可以举办影展活动并收取入门费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外交部网站中国条约数据库信息显示,2004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设立文化中心及其地位的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商定在巴黎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在北京设立法国文化中心。经双方同意,可决定在两国任何其他城市设立文化中心。文化中心的活动包括: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及其他聚会、演出、音乐会和展览;参加文化、科学和技术展示;推介并播映电影和音像资料,等等。缔约双方保证公众自由参加文化中心在其建筑物内或其他场所举办的活动。文化中心是非盈利性的文化机构。文化中心可以收取其组织的展示活动的入场费及听课和参加其他活动的注册费;可对发送的画册、海报、节目单、书籍、光盘、唱片、音像资料各种介质的教材及其他与其组织展示活动有直接联系的其他物品收取适当的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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