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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闫啸天掏鸟获刑”案又有新进展。9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辉县法院判决、新乡中院刑事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闫爱民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表示将继续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会按照法律程序一直走下去”。
(原题为《河南大学生掏鸟案续:检方驳回家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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