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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原副市长彭良豪受贿案一审判13年:拒不认罪将上诉
9月29日下午,江苏句容原副市长彭良豪受贿案进行一审第五次开庭。
9月中旬,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独家披露江苏句容原副市长彭良豪受贿案细节。作为长期深耕句容小城并分管城建、规划等“热门”领域的地方官员,彭良豪被检方指控多次收受多位开发商的贿赂,总额超千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旁听了29日的审理过程。此前,该案已于今年5月24、25日、6月8日和6月17日四次开庭审理。
当天,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彭良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便利,受贿1163万余元,判处被告人彭良豪有期徒刑十三年。
本次开庭,公诉方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了证据并进行了示证。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争论的焦点再一次展开激烈交锋。
第二次最后陈述,彭良豪拒不认罪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6月17日第四次庭审中,彭良豪已作最后陈述,按照流程就“坐等宣判”了,但镇江市中院在休庭后第三天作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
本次开庭,被告彭良豪的两位辩护人首先向法官提出疑议称,法院无权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法庭启动恢复法庭调查没有法律依据。
辩护人当庭提出,法庭对证据有疑问要求补充证据的,只能发生在法庭调查阶段,不可能发生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后的程序中。辩护人称,他们从未碰到过最后陈述完成后还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
对此,法庭当庭作出解释称,可以启动法庭调查程序,法院有权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法庭认为,没有法律规定法庭不可以恢复调查。
庭审现场,公诉方进行了一系列补充示证,诸如新增了王某某、吕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彭良豪一一否认。
彭良豪在本次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声称,自己遭到了非法取证,虽然没有被打,但曾受到长达“七天七夜”的疲劳审讯,以及“事关家人安危”的精神威胁。他多次要求法官调取审讯期间的录像并当庭播放。
对于“非法取证”的说法,公诉方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被告人彭良豪自己已经承认过在审理过程中没有被刑讯逼供。
公诉方表示,在他们所查办的案件中,彭良豪“官职并不算最高(副处级),受贿金额也不是最多,毫无必要去针对他、诬陷他”。
法庭最终认定,本案不存在非法取证的问题,并表示,此前已经观看了审讯录像,未发现检察人员的审讯活动有违法之处。
法庭认定,1999至2014年间,被告人彭良豪在担任句容市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句容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便利,受贿1163万余元。其中,988万元已被追查到位,将收缴国库。
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处,被告人彭良豪有期徒刑十三年。彭良豪受贿案“马拉松式”审判暂告一段落。
三笔指控不被支持,其余均被认定受贿
句容是江苏省镇江市代管县级市,位于南京东南方向,素有“金陵后花园”美誉。
公开资料显示,彭良豪是在句容本土成长起来的干部,曾长期在句容的规划和城建领域任职。
彭良豪自2007年起任句容市副市长,直到2015年5月被检察机关带走。
据检方指控,彭良豪收受了大大小小25位开放商或建筑方的贿赂,总额超千万元。
比如,2005年底至2013年1月,彭良豪先后9次非法收受江苏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富的人民币共计240.35万元,为方某富任职的公司一些项目的规划审批提供帮助。还有,2003年至2012年,彭良豪先后13次收受工程承包人高某云现金和购物卡147万元,为高某云承接水电安装工程提供帮助等等。
法庭认定,对于彭良豪接受王某辉等三笔受贿款指控,由于双方证词不一致,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比如,检方指控彭良豪在女儿报名参加某英语培训班过程中,由方某富支付了五万余元学费,为受贿行为。法庭认定该指控证据不足。
而除了三笔之外的所有受贿指控,都有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彭良豪被法院认定受贿总金额高达1163万余元。
比如,检方指控彭良豪在女儿进入南京大学就读过程中,由高某云为其支付了100万“点招费”,为受贿行为。所谓“点招”,大意即凡是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只要有校董等贤达推荐并缴纳一定的“点招费”,便可确保进入某名校就读。
法庭认为,彭良豪在此过程中,知道要缴纳100万点招费的事实,也知道高某云已经为其缴纳了点招费,存在犯罪主观故意。
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每一笔行贿事实中,同一证人证词前后矛盾,不同证人证词相互矛盾,证人证词与被告人供述矛盾,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词与相关书证矛盾。
法庭表示,由于年代久远,一些诸如受贿款装在黑包还是黑色纸袋等细节问题上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但这些不影响受贿事实成立。
庭审结束后,彭良豪的律师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彭良豪将依法进行上诉。
彭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仍存在诸多疑点,比如辩护人至今未看到彭良豪于去年五月被带走审讯时的部分录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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