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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委会专委刘贵祥:查控系统将覆盖全国寻找可执行财产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6-09-30 07:3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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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殴打伤害执行人员的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多次发生,对司法权威是极大的挑战。

•执行行为失范、乱执行等问题会加剧执行难。

•对于有违反规范的行为,各级法院也在抓典型,处理一批人员。

•执行工作的重点是要着重解决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不予履行的问题。

•全国3008家金融机构已纳入网络执行查控体系。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为根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基础。

“执行难”成为制约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阐述了现阶段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规划和进展。

“破解执行难,全社会关注,老百姓期盼。”刘贵祥坦言,按照社会的理解,凡是生效裁判文书都须得到执行,但在现实中,有近50%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无法完全执行,“当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之后,仍然有部分裁决得不到执行,希望社会能理性看待执行之难。”

刘贵祥认为,破解执行难“任务重,挑战大”,法院始终正视这一“司法顽疾”,充分展现出破解执行难的改革决心。

刘贵祥接受澎湃新闻专访。 澎湃新闻记者 贾亚男 实习生 蔡星卓 图

依法规治抗执行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澎湃新闻:最近,山东寿光法院两名执行法官在曹县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抗法,您如何看待此事?

刘贵祥:这一事件,当地有关部门正组成调查组,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处理。

澎湃新闻:法官在执行司法判决时遭遇人身攻击,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司法权威遭遇挑战。

刘贵祥:这是法院面临的重要困境之一。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殴打伤害执行人员的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多次发生,对司法权威是极大的挑战。对此,司法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公检法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动,近几年来,判处拒执罪的案件量也比原来多了几倍。

同时,法院也会通过司法强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来打击拒执行为。即便在这一情况下,暴力抗法事件仍屡次发生。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澎湃新闻:根据曹县当地的说法,寿光法院的执行人员和当事人一起去查封账户,有办关系案、人情案的嫌疑。现实中,如有法官执行失范,有何措施防范和制止?

刘贵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范行为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最高法院近几年来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同时通过一些专项行动,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制度层面上,目前最高法正在致力于建立全国法院四级统一办案平台,加强对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节点管理,就是要使各级法院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处于监控之下。

另外,法院也将为各级法院的执行人员配备执行装备,所有执行行为都要带上执法仪,全程留痕、备查。这种留痕、备查就是让执行行为处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促使执行人员在监督之下规范操作。

对于有违反规范的行为,各级法院也在抓典型,处理一批人员。最高法正在多管齐下,下大力气治理这些问题。前期推动的反消极执行、反乱执行专项行动,就是针对法院内部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

我们非常清楚,解决执行难,如果法院自己的行为不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规范,不能有效治理内部存在的作风不正、乱执行、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就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要理性地看待“执行难”,避免完全依赖司法资源

澎湃新闻:有句话说,“执行难,一‘难’几十年”。2016年两会期间,最高法提出要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时间有何依据?

刘贵祥:执行难对于法院来说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全社会关注,老百姓期盼。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化解几十年沉积下来的老大难问题,任务重,挑战大。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运用系统思维,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建立和完善全国四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平台,实现执行工作领域的深刻变革,执行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执行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最高法在充分调研、论证、总结几十年来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近年来法院在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我们有信心完成这一目标。

澎湃新闻:如何认识和理解执行难问题?

刘贵祥:我们需要理性地看待执行难问题。什么是执行难?一种理解认为,凡是生效裁判文书都必须得到执行。但是,客观来讲,在相当数量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是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的。

以企业为例,若它达到破产的状态,债台高筑,其没有充足的资产来清偿完每一笔债务。另外,对于非法人债务人来说,有的债务人家徒四壁,无任何偿还能力,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这些其实属于当事人所面临的商业和法律风险,是当事人自己选择交易伙伴、从事交易所客观伴随的风险。一旦出现诉讼纠纷,司法应该提供公平公正的审判和执行服务,但是司法不能也不应就当事人选择的交易伙伴的实际经济状况背书,确保其一定具有足够的清偿能力。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风险是应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和管理,其自主参与市场竞争,有权享有相应的经济收益,当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而不能通过诉讼活动转嫁给国家或者全体纳税人。

当然,对于因为承担风险而未能及时实现债权并且生存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国家也要有一套健全的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一系列制度,以确保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帮助,缓解市场风险带来的冲击。

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提供司法救助。目前,司法救助制度已经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受救助资金规模限制,并不是所有需要救助的当事人都得到了必要的救助,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但还是要明确的是,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但司法的主要职能仍然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确定权利义务,其特点在于公正性和权威性,而不是通过司法解决所有问题。

有40%左右的执行案件存在无法执行的可能

澎湃新闻: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哪些基本要求?如何让公众信任法院为破解执行难所付出的努力?

刘贵祥: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四个基本要求。第一,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第二,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第三,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第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解决执行难,要着重解决有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不予履行的问题,这是我们执行工作的重点。从现实来看,对于发达地区来说,60%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而不发达地区可能有50-60%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抽样调查显示,约40%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无法完全执行。这一比例不是绝对的,会受经济形势影响而波动。

而更重要的是,法院要通过树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信任,赢得社会认可。既要强调个案办理向当事人全程公开,也要强调整体执行工作向社会全面公开,通过公开促进公正,赢得公信。

所谓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把不能执行的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跟当事人讲明白,让当事人知道法院确实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即无法执行也要给当事人一个交代。法院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采取各种手段查找财产、采取变现措施,使大部分案件可以执行,让钱能装到债权人的口袋里。

三大难加剧“执行难”,需要创新方法手段破解

澎湃新闻:近年来,执行难成为社会热点议题,司法系统为解决这一难题也展开了新一轮努力。您认为,当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刘贵祥:执行就是要找到财产,有财产才可执行。所以,法院执行工作面临最大的挑战就是要找到当事人的财产。现在面临的第一难题就是人找不到、财产找不到。其次的难题是当事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比如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甚至有的通过假离婚等花样百出的手段来逃避债务。

执行面临的第三个难点,就是当事人财产的处理工作。如果是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或是证券等财产,则较为容易变现。除此之外的其他形式的财产,会存在变现的困难,耗时费力。比如,财产的变现需要经过拍卖等过程,时间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在经济下行的形势下,财产变现率也会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与此同时,法院执行人员也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正视自身手段不足、执行措施不到位、执行行为失范、乱执行等问题,这些现象都会加剧执行难。

破解“人难寻、财难找”,年前实现网络查控基层全覆盖

澎湃新闻:“人难寻、财难找”一直困扰法院执行工作。随着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基本建立,是否意味着在寻人找物上已经没有障碍?

刘贵祥:破解执行难需要问题导向。在我看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解决执行难的必由之路,必须建立其覆盖全国、覆盖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查控体系。目前,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多样,比如存款、金融理财产品、房地产、车辆、股权、甚至包括船舶,这些都要纳入查控体系中。

目前,以金融机构为例,全国3000多家金融机构,有3008家已纳入该网络查控体系,还有几百家也正在建设过程中,大多是乡镇信用社级别的金融机构,这部分在今年底也要纳入查控体系。

到今年年底,全国每一个基层法院都可以通过网络查控体系来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种财产形式。

网络查控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但也有很多人的财产并不会采取登记等方式存储,无法通过网络查实。还有被执行人将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等,以此逃避执行。

因此,对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当事人,法院就要用足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比如搜查、审计、悬赏公告、有奖举报等手段,通过这些手段的补充,来避免网络查控鞭长莫及的现象。也就是说,通过上述措施的综合运用,以信息化查控系统为主,以传统查询方式为辅,进而解决“人难找、财产难寻”这一大难题。

根除执行难还需继续努力

澎湃新闻:近年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并不鲜见。去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实现了拒执罪的追诉模式的双轨制。在实践中,拒执罪的实际效果如何?

刘贵祥:拒执罪是对构成犯罪的当事人采取的严厉的制裁措施,将拒执罪的追诉模式从单一的公诉变为公诉与自诉双轨制后,近年来追究拒执罪案件量大幅增加,有效威慑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基于此,很多被判处拒执罪的当事人都开始主动采取措施履行债务。

除判处拒执罪以外,在农村地区,基层法院还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方式来威慑拒不执行的当事人,让其主动想着办法来还债。

澎湃新闻: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之后,彻底终结执行难、执行乱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刘贵祥:从根本上化解执行难,并非两到三年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我看来,执行难成因复杂,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涉及社会保障、诚信体系、法律意识等各方面因素。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本应自觉履行,但我国的自动履行率偏低,这和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有很大关系,需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为根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基础。

终结执行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法院不是万能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不属于执行难范畴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要回避避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希望社会能够切实体会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所作出的改革决心,看到我们所取得的成效,更希望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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