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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模刘光基现身研讨会被抓,赖账千余万被司法拘留15日

张柄尧 周茂梅/成都商报记者
2016-09-27 17:3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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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基

成都商报一直持续追踪报道的全国劳模、“种子大王”、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光基执行案有重大进展:经债权人举报,9月25日下午,刘光基现身成都一家宾馆参加一场蔬菜全产业链战略研讨会。此前,高新区法院一直在寻找他的下落,但都没有进展。当日下午1时20分许,刘光基在这家宾馆被法警带走,随后被法院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党军指出,“刘光基的拒执行为,不仅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司法秩序的破坏。法院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

债权人举报 刘光基现身研讨会

因长期处于失联状态,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老赖”刘光基一举一动均被债权人所关注。此前,更是有债权人通过高新区法院向社会悬赏,追查刘光基的下落。

9月24日晚,有债权人得到消息称,第二天,成都某宾馆将举行一场蔬菜全产业链战略研讨会,刘光基将现身研讨会。获知这一消息后,相关债权人当即和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另外,为准确掌握刘光基的行踪,有债权人更是早上6时许即在该宾馆附近守候。

刘光基拒执 被司法拘留15天

早在此前,高新区法院通过发“协查函”、向社会公开悬赏等方式寻找刘光基下落,但都没有进展。

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得知这一消息后,及时向成都中院执行局第二分局汇报,并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部署拘留工作。25日下午1时20分许,执行法官在举行研讨会的宾馆找到刘光基,将其带走,整个过程只持续了两三分钟。从执行法官出现到被带上警车,直至被送往法官讯问场所,刘光基表现较为平静,偶尔有些慌乱。整个过程中,除了执行法官问话外,刘光基保持沉默。

事实上,也就在研讨会期间,刘光基即发现债权人踪影,中途还多次离开现场,但债权人一直寸步不离。中途,刘光基还与部分债权人进行了沟通,表示“希望债权人放他一马”,但遭到拒绝。基于刘光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性,高新区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25日的研讨会是由上海一链众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办。26日下午,记者与该公司负责人白澎涛取得联系。白澎涛表示,此前他们对刘光基涉嫌拒执等不知情,“我们致力于在蔬菜领域推广‘互联网+’服务,而刘光基因为在蔬菜种子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所以向他发出邀请。刘光基仅仅是当日应邀出席的参会人员之一,我们和他以及种都种业公司没有关系。他被带走,也未对研讨会产生太大影响。”

刘光基承认 转走公司2700万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刘光基在讯问中承认在第一时间通过网上银行转走了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账户上的2700万元,但对其他问题拒绝配合调查,或闭口不谈,或矢口否认。办案人员当着刘光基的面,清点了他随身携带的财物,进行了封存,其中包括三部手机、部分财物等。鉴于刘光基的手机内存有大量涉案证据,法院依法对他的手机进行了查扣。

9月25日下午4时30分,在完善了相关司法手续后,办案人员依法将刘光基移送至成都市拘留所。

刘光基案涉及多个法院 成都中院督办

26日,成都中院执行局第二分局负责人介绍,刘光基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所涉及的5个执行案件分别涉及成都中院、高新区法院、青羊区法院和彭州法院四个法院,共计涉案金额1750余万元,均未得到履行,“在执行中,刘光基拒绝配合履行任何一笔债务,并公然对抗法院的执行。”这位负责人指出,鉴于刘光基案的典型性和恶劣程度,成都中院执行局于9月初将这组案件作为全市法院打击“老赖”的重点督办案件。

该负责人还介绍,在前期的执行中,刘光基一直拒绝配合执行,并公然转走2700万现金,在法院多次传唤的情况下,仍然采取逃避态度。高新区法院为此还实施了包括发协查函、公开向社会悬赏等措施,均没有找到刘光基的下落。而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刘光基仍公开出入成都市内其他法院,并拍照发布在网上,造成社会误解。

成都中院协调督办后,鉴于刘光基省政协委员的身份,要求涉案法院均依法向省政协函告刘光基的涉案情况,及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成都中院的协调督办下,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接到债权人举报后将刘光基抓获,并实施了司法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刘光基涉及拒执的共有5个案件,如果在拘留期间,刘光基仍然拒绝配合执行,法院可根据每个案件的拒执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另据介绍,此时的9月5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就以刘光基涉嫌拒执犯罪一案刑事立案。在对刘光基司法拘留期间,法院不但会继续推进案件的执行,还将向公安机关协调刑事案件的侦办情况。

高新区法院:刘光基拒执是对司法秩序的破坏

“刘光基因拒执被司法拘留,这正是成都法院系统实行‘执行一体化改革’的具体成果。”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党军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司法拘留刘光基,是基于他在执行过程中,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存在非法转移财产、拒绝配合调查等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刘光基的拒执行为,不仅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司法秩序的破坏。法院对刘光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

刘光基案的典型性之一在于他的特殊身份。他身为全国劳模、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的获得者,还是四川省政协委员,本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诚信。然而,在具体执行中,刘光基却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置法律的威严于不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在此情况下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 

(原题为《现身研讨会被带走 刘光基被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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