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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刊文谈职校生实习变味:成廉价劳动力和学校创收工具
在学校、中介以及实习单位的合谋及“互惠互利”之下,职校学生的实习变了味儿,学生不仅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失去了真正能够锻炼专业技能的机会,而且浪费了大把时间,成了“廉价劳动力”和学校的“创收工具”。 据9月2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新学期刚开始,甘肃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的数百名学生便被学校安排至广东惠州、江苏昆山等地的电子工厂,开始了为期6个月的顶岗实习。业内人士介绍,工厂缺人对劳务派遣中介和部分职业学校而言意味着“商机”。按照惯例,安排学生实习前,学校会找中介谈好学生要被输送的企业、每名学生的工资以及学校从中获取的提成。有中介每年向工厂输送的实习学生达几万名。 “挖掘机技术哪家强”“学厨师就到×××”……这些广告语是不少人对职业学校的“直观”认识。从职业教育强调技能和实用性的角度,职业学校的学生到工厂实习是在为他们今后的就业铺路搭桥。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实习不是随便什么单位和岗位都可以的,而是有比较完整和严格的规定及要求的。 今年4月11日,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它是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升级版”,对于规范职校学生的实习活动、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各方面权益设定了不少硬杠杠。比如,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据上述新闻报道,“硬杠杠”遭遇了实实在在的“打脸”。所谓学生“自愿”是在学校表态“不去实习就没有毕业证”之后 ;所谓“专业对口”是学会计的学生被安排到流水线上当搬运工;正式员工每月工资6000元左右,顶岗实习的学生算上加班费最多3000元;至于提成,中介人员称“学校可以按照惯例从每个学生每小时的工资里抽取1至2元”。 在学校、中介以及实习单位的合谋及“互惠互利”之下,职校学生的实习变了味儿,学生不仅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失去了真正能够锻炼专业技能的机会,而且浪费了大把时间,成了“廉价劳动力”和学校的“创收工具”。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赋予了实习学生在劳动中依法应享有的权益和待遇。尤其对顶岗实习而言,实习学生贡献的劳动和成果与正式职工并无本质上的区别。遗憾的是,上述规定针对学校、企业违反规定,压榨实习学生将面临的责任和后果并不给力——“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换句话说,态度好、改正了就行了,今年改了明年再犯似乎也无所谓,只要不出重大事故,基本不会追责——如此宽松的处罚跟学校所能获得的利益相比,根本不算事儿。 时下,我们正处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时期,迫切需要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这需要一个更具质量和效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支撑。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一环,事关中国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装备的市场竞争力。 站在这样的视角和高度,如果一些职校屡屡忽视教学质量,无视学生利益,剥夺他们参与正经实习的机会,破坏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那么职业教育显然会失去输送高素质人力资源、创造人才红利的价值和意义。 实习变味儿,意味着职业教育的某种跑偏,监管部门应该及时纠偏。
(原题为《实习变味儿,职业教育如何“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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