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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部分条文细化的建议

2021-11-12 14: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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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2007年由民航总局通过的《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由交通运输部正式修正,更名为《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此次修正所涉及范围与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并不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提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然而经过笔者近日学习研究发现,在《规定》中,不仅存在条款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内容有冲突,且《规定》中不乏有多项条款自相矛盾、表述的情况。笔者将这些情况整理如下。

不论是在新修订的2018版本还是2007年的版本,文中都这样规定:

1.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鸟情信息的分 析结果,及时对机场围界内对飞行安全危害较大的鸟类巢穴、食物 源、水源、栖息地、觅食地进行有效的整治,并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围界外的上述情况进行整治。

2.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巡视检查并清除机场建筑物角落和周边树上的鸟巢”。

在这里,笔者想着重强调:

一、关于“围界”范围,根据各机场的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地图信息,我们目前明确地知道机场“围界内”属机场主要管辖范围,对鸟类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然而,关于“机场围界外”的定义却不甚清晰,尽管有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在民用机场围界外 5 米范围内禁止搭建任何建筑和种植树木。”,但《规定》并未没有给出具体的区界划分,这就很有可能涉及机场外界生态保护、和机场驱鸟、除鸟工作的矛盾。

二、关于“有效整治”,根据《2015年鸟击航空器信息分析报告》显示,构成事故征候的鸟击占鸟击总数百分比逐年下降,这是否意味着近几年的各地机场关于鸟击事件处理整治取得成效了呢?我认为民航总局及其上级领导部门,应积极与各地机场单位讨论制定量化评审方案。

来源:《2015年鸟击航空器信息分析报告》

三、关于两条明文规定之间的交叉意群关系

首先,第一百九十一条 提到的“清除机场建筑物角落和周边树上的鸟巢”,其中,“机场建筑物角落”是否属于第一百八十八条中所描述的“机场围界内”?若属于,则应将表述改为“对飞行安全危害较大的鸟类巢穴……进行清除”

其次,第一百九十一条 提到的“周边”是否有可能属于第一百八十八条“机场围界外”?若属于或部分属于,则重复本文编辑所说的第一点关于“围界”问题;若不属于,则应按照上一段的说法进行修改。

四、针对工作人员捕获的鸟类的处理办法

本文作者注意到,在《规定》中关于鸟类的处理办法仅包括上报鸟击事件、处理鸟类尸骸的措施,并未对在机场及机场周围由员工捕获或由捕鸟网缠住的尚存活的鸟类的明确处理办法。尽管《民用机场拦鸟网应用指南》一文中明确介绍了如何在不伤害鸟儿的基础上,将受困鸟儿从网上正确取出图例演示,但是该《指南》是否具有强制性或指导性、民用机场在实际运营管理过程是否能受到监督和规范等等问题,在《规定》中并不能得到较为明确的答案。

尽管机场安全管理应将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但不应该将此话作为管理规范含糊其辞、机场安全工作与当地政府环保工作产生潜在冲突、漠视鸟儿生命的挡箭牌。以人文关怀为基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展指导,明确安全管理条例内容及含意、落实机场各项管理行为规范、实现各部门各层级统筹行政协调,并重新深入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未来处理好人、鸟、机三者关系的新思路、新考验、新方向。

(本文代表笔者本人观点)

作者/金志豪 审核/SY 编/angel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 第 33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2.2007年《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

3.《2015 年度中国民航鸟击航空器信息分析报告》

4.《民用机场拦鸟网应用指南》

5.求是网:《如何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习近平主席这篇讲话里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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