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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城藏“杀器” ,黑龙江女微商网购零部件组装枪支叫卖

央视新闻
2016-09-26 19: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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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里买卖物品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公开买卖危险违禁品就跨越了法律的红线。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就破获了一起网络销售涉枪涉暴物品的案件。

女微商自称有“狠货” 朋友圈里卖枪支

警方调查发现,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一名女微商在朋友圈发布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公开兜售危险违禁品。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峰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康国健:“枪支、刀、弩、警棍、手铐等违禁的一些东西,她都在卖。”

由于交易隐蔽,警方经过多日蹲守,才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抓获,现场还查获口径枪一支、气枪四支、杀伤性弓弩一支,以及大量枪支零件、刀具等危险违禁品。根据公安部2010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自组枪弩卖 货源来自网购

警方从犯罪嫌疑人袁某处查获大量压缩动力气枪、弓弩、管制刀具等违禁危险品。那么,袁某是从哪里得到这些违禁危险品的?

袁某交代,一开始她只是在朋友圈中卖些摆件、刀具等,后来有些顾客找她咨询,要买气枪、弓弩等商品,袁某开始在一些网购平台寻找货源。这些卖家告诉袁某,交易很安全,而且会有人教她怎么组装弓弩、枪支。

据了解,大量的塑料枪托、枪管通过快递就能邮购,袁某和上线的供货商、下线的买主都不需要见面。他们先后通过微信、QQ、淘宝等软件购买到了这些违禁品零件,通过邮寄逃避检查。

民警崔硕:“就好像是玩具组装一样,因为很多零件是塑料制品,如果要邮寄的话,可以说是要组装一个玩具。但所有零件都到手后,就可以组成枪支。”

网络商城暗藏“杀器” 轻易就可购买

根据犯罪嫌疑人袁某的交代,她在朋友圈里出售的危险违禁品、以及组装枪支用的零件都是通过网络购买到的。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袁某曾经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宣传过一款警用电棍,号称某网络商城也有同款出售。记者按照关键词搜索发现,类似型号的产品确实不少,售价都在四、五百元左右,记者随后联系了一家网店,按照这家店铺客服的介绍,添加了店铺微信,对方发来的视频介绍一目了然。

店主介绍,这个产品是警用电棍,可以击碎砖头、玻璃等坚硬物体,而且持有这个电棍不算违法。店主表示,直接微信转账,就可以将弓弩、警棍、气枪等邮购到家,购买非常容易。

记者还在另一个网购平台搜索,找到很多弓弦、瞄准镜、高压打气筒等气枪、弓弩配件产品,多家店铺客服都表示,有产品,需要加微信或qq私聊。

记者与两家淘宝店主微信沟通后,对方都说相关的警用电棍、手铐等器械、压缩气体动力枪、高强度弩,都可以咨询购买,指导安装。为了推销产品,一些店主还在微信里发布了一些视频、图片。

发货商家交易谨慎 收款通过微信转账

记者发现,这些商家在一些网购平台挂出产品型号或图片,主要是为了招揽顾客,宣传商品。但很少在这些知名网购平台上交易,当顾客表示要交易,店主就推荐以微信转账等方式交易。

警方表示,在审讯中袁某交代,给她发货的商家就非常谨慎,根本不会轻易泄露个人真实身份。

目前,警方已经查封一家供货气枪产品给袁某的淘宝店铺,并且正在对袁某的上、下线进行深入调查,寻找袁某售出商品的去向。

非法买卖枪支 情节严重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袁某组装的气枪、弓弩,做工粗糙,可即使是一些残次品,经过检验,杀伤性也远远超过法律对枪支“枪口比动能”的认定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口比动能”只要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就一律认定为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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