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安徽一银行职员被判10个月称举报领导遭报复,被举报人否认
“前脚举报理事长,后脚就被抓了。”9月21日,乔志强对澎湃新闻说。
乔志强是安徽固镇县信用联社(现固镇县农商银行)职员,2014年12月被固镇县法院以职务侵占13600元判刑10个月。乔志强不服,上诉。2015年5月,蚌埠市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中,一份对乔志强有利的证据——减免利息会议记录被调取。然而,2016年8月25日,固镇县法院裁定准许固镇县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诉。(编者注:新司法解释将职务侵占罪起点提高了)。
5天后,乔志强再次上诉,要求撤销固镇县法院的裁定,判其无罪。目前,还没有结果。
乔志强称,其因举报固镇县信用联社理事长朱克珍(现为固镇县农商银行董事长)遭打击报复。对此,后者予以否认,称银行只是配合警方调查。
固镇县人民法院实名举报理事长后被抓
乔志强介绍,2014年2月25日,他向安徽省纪委实名举报县信用联社理事长朱克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当年2月27日,安徽省信用联社纪检部门到固镇县调查。两天后,他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固镇县公安局刑拘。
乔志强曾历任固镇县城关信用社主任、县信用联社综合管理部经理,后因群众反映其问题被停职。乔志强告诉澎湃新闻,后来他被免职,当时朱克珍是县信用联社理事长,他与朱克珍的矛盾激化,“一怒之下举报了朱克珍”。
乔志强举报朱克珍3件事:春节期间向上级部门领导送购物卡35张,共计35000元;上级机关来人检查赠送土特产及香烟:软中华4条,大盒牛肉3盒,共计3464元;购买高档酒100件,20万元左右。
乔志强向澎湃新闻提供有张纯纯(时任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签字的收据显示,张纯纯收到金润万家购物卡35.4万元、百货大楼购物卡15万元。明细显示,固镇县信用联社多名领导都曾领走购物卡。其中,朱克珍2014年1月28日领走20张百货大楼购物卡,徐爱民2014年1月31日领走10张百货大楼购物卡“交理事长”、2月17日领走5张百货大楼购物卡,后面注明“银监分局”。
澎湃新闻致电张纯纯,其拒绝接受采访。乔志强说,徐爱民当时是朱克珍的司机,两人领走的35张卡每张额度1000元。
2016年7月13日,乔志强到安徽省信用联社纪检监察室索要书面调查结果。在其提供的录音中,工作人员称,当年已经调查、处理过,购物卡是朱克珍上一任领导班子购买的,朱克珍这一届领导班子用了,一部分发给职工,一部分用于送礼,“谁送的,全部退回来,一分钱没少”。此外,无法提供书面调查结果。
乔志强称,其举报均被查实,朱克珍受到警告处分。2016年9月21日,澎湃新闻致电、短信朱克珍和上述安徽省信用联社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询问乔志强举报事项是否全部查实和具体调查处理结果,未获回应。
乔志强提供的材料显示,其2014年3月1日被刑拘后数天,固镇县信用联社向固镇县公安局发去《关于乔志强违规发放贷款和利用职务受贿情况的报告》、《关于客户反映乔志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产情况的报告》等举报材料。
乔志强称,这些举报站不住脚,比如违规发放贷款,银行贷款本身就有坏账率。最终,除涉嫌职务侵占外其他均未提起诉讼;朱克珍是打击报复他。
朱克珍向澎湃新闻否认打击报复乔志强,称信用联社提供材料是配合警方调查。其表示,乔志强曾大闹县信用联社,自己不愿评价乔志强。
犯职务侵占罪获刑10个月
2014年12月13日,固镇县法院判决乔志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追缴乔志强违法所得的13600元。乔志强不服,提出上诉。
当时,乔志强已被刑拘9个多月,18天后获释。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固镇县村民徐加坤2002年、2003年在城关信用社借贷44000元,一直未还。2007年,时任城关信用社主任的乔志强,告知徐加坤需付本息7万余元。后乔志强联系耿现瑞购买徐加坤的土地并谈好价格为8万元,三人商量将卖地款中的7万元用于归还徐加坤贷款的本息,实际上乔志强利用职务便利可将徐加坤贷款的本息减免为46400元。2007年12月30日,耿现瑞借用(郑桂玲和陈秀勤的)两个户口本,在乔志强的帮忙下到固镇县城关信用社贷款6万元,其中46400元用于归还徐加坤的贷款,其余13600元由信用社工作人员办好手续后交与乔志强,被其侵吞。
在接受警方第三次询问时,2007年时为城关信用社职员的陈咏梅说,她拿着郑桂玲、陈秀勤的两笔贷款出款手续和徐加坤的还款手续,交给出纳徐敏,徐敏互相抵扣后就把剩下的13600元给了她,她到乔志强办公室交给了乔,当时耿现瑞在场。同样,耿现瑞也在接受警方第三次询问时说,看到陈咏梅把钱给乔志强了。在前两次接受警方询问时,两人均未提及此事。
不过,徐敏对警方称,做工作都是凭记账凭证、借款借据等凭证,如果凭证上有其私章就是她经手的,但她对办理两笔贷款的人“记不清了”。帮助耿现瑞贷款的郑桂玲、陈秀勤则均对警方称,她们办完贷款手续后没有拿钱。
乔志强否认陈咏梅把13600元给了自己,称两笔贷款共6万元是被贷款人领走,应以书面的贷款领款凭证上的签字为准。其称,自己多次申请调取郑桂玲、陈秀勤两笔贷款的领款凭证,蹊跷的是,一直没有调取到。
固镇县农商银行的情况说明显示,此前“没有找到”的缓收息会议本找到了。乔志强称,是银行故意隐匿。重要证据出现,却被撤诉
2015年5月,蚌埠市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乔志强称,2007年为减少不良贷款,减免徐加坤的利息有经过信用社班子开会研究,而且有会议记录,非其个人行为。一审时,其申请调取会议记录未调取到。
固镇县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2014年9月17日的《情况说明》称,乔志强任城关信用社主任期间,关于2007-2010年贷款减免利息的会议记录经过多方查找,翻阅档案,都没有找到。
不过,蚌埠市中院发回重审后,乔志强多次申请调取会议记录,最终调取到。对此,2015年8月17日,固镇县农村商业银行出具《情况说明》称,8月15日,该行成立清查小组,针对城关支行的档案进行检查。“经检查,城关支行2007年度有关缓收息会议记录本在1楼营业室档案柜夹层找到。”
乔志强称,会议记录是趁朱克珍出差调到的。不过,该细节未获官方证实。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会议记录上有陈咏梅的签名。然而,陈咏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徐加坤的情况符合减免息条件,但其没有参加讨论给徐加坤减免利息的会议,“我没听说也没参加过(会议)”。
乔志强表示,会议记录说明陈咏梅在说谎,其口供应不被采信。
让乔志强没想到的是,在经历两次开庭审理后,2016年8月25日,固镇县法院裁定准许固镇县检察院以“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诉。
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乔志强说,公诉机关提出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是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起点,被提高到了6万元。
2016年8月30日,针对固镇县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乔志强再次向蚌埠市中院上诉,要求撤销固镇县法院裁定,依法判决其无罪。目前,还没有结果。
针对乔志强提出的领款凭证为何没有调取到等问题,9月21日至23日,澎湃新闻与固镇县法院院长黄胜奎等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并发去采访内容,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澎湃新闻致电该案承办检察官王莹,其称,自己前不久已从固镇县检察院调到蚌埠市检察院,拒绝接受采访,并挂断电话。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