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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贯中大战奥勒留”:秦汉帝国与罗马帝国的比较如何可行?

方钦
2016-09-25 10: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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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释一下标题。

罗贯中

罗贯中(约1280-1360),元末明初小说家,《三国演义》的作者;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121-180),罗马帝国五贤帝时代最后一个皇帝,《沉思录》的作者。两人年代不同、籍贯不同、职业不同、身份不同、族群不同,除了性别以外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何来大战之说?

这是因为,在欧阳莹之女士所著《龙与鹰的帝国》一书中,两人被并排放在了导论之前——罗贯中,《三国演义》卷头词:“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惯看秋月春风。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马可·奥勒留,《沉思录》4.43:“时光有如一条以事物组成的长河,浪涛汹涌。一事刚发生,即被卷去。另一事代之而生,但亦旋即随波而逝。”

这里需要指出一个错误:《三国演义》的作者一般被认为是罗贯中没错,但这卷头词却不是,这是“明朝三才子”之一的杨慎所写的《廿一史弹词》第三段《说秦汉》的开场词《临江仙·滚滚长江东逝水》,后被毛宗岗父子评刻《三国演义》时用作了卷头词。严格来说,应该是“杨慎大战奥勒留”才对。当然,这只是本书诸多小错误之一,相对其庞大的架构和内容来说,无关宏旨。这两段引文的主要目的不是因为它们都提到了“长河”与“时间”,而是为了引出本书的基本格局:秦汉帝国与罗马帝国的历史比较。这架势不禁让我想起当年李零先生的一篇文章:《“关公战秦琼”的可行性研究》。于是乎有了本文的题目。

令历史学家望而却步之作

历史研究中,不同社会的比较分析是一块肥肉,可挖掘的东西太多,文献如汗牛充栋;但同时亦是一根难啃的硬骨头,面对无数真伪难辨、错综复杂的史料,通常的学识水准根本无法驾驭,何况还有语言、文化理解的障碍需要跨越,因此格高意远的佳作极少。而中国的秦汉和欧洲的古罗马更是难点中的难点,史料梳理清楚已颇为不易,想要分析透彻简直有如攀蜀道、上青天。就像作者自己所言,这两个在世界史上占据如此重要地位的帝国,却从未见有专著进行比较研究(不过,就笔者有限的阅读而言,此类著作还是有一本的,就是邢义田教授出版于1980年的博士论文,只是该论著仅着重比较研究了帝位继承中军队所扮演的角色问题)。

所以当一位物理专业的学者,史海钩沉,皓首穷经,写出这样一部连职业历史研究者都望而却步的秦汉与罗马比较的著作来,赞叹其勇气可嘉之余,必须先致以敬意。而且本书开篇谋局,确实如许倬云老先生所言,一上来就奉上一席知识的盛宴,东西方数十种经典扑面而来,数据、材料庞杂却不凌乱,各类史家观点罗列有条不紊。

马可·奥勒留

在导论中作者恰到好处地点明秦汉与罗马表面上虽然有许多相似,但却是完全不同的文明:罗马自其建国初始就“认为保护私产权是国家最大职责之一”,并且“虽然社会等级森严,但是上下尊卑都敬奉法律,因为它象征和维护公共的国家,更帮助各方达成协议”,这种逐利和遵法的传统构成了权力制衡观念的灵感来源(《龙与鹰的帝国》第4页,以下只标识页码);另一方面,中国先秦社会则将“家庭伦理即是政治纲纪、统治者的个人德行足以平治天下等宗法封建时代的人治意念,凝固在儒家经典中,成为历代皇朝的主导思想”(第5页),“以人情关系掩盖了理性法律”(第7页),以亲戚、君臣以及个人品德的身份结合,来维系皇朝的统治。这种差异来源于两个社会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方面的区别。尽管作为古代社会,罗马与秦汉都重视血缘联系、家族亲疏、祖先崇拜,但是罗马人能够将社会关系与家庭关系相分离,罗马共和国(Res Publica Romana)的名称已经显示出区别于私人范畴的公共范畴,“共和国的法律清楚地划分家与国,兼容个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结合”;而中国传统上却没有公共领域的society(社会)概念,“扎根于宗法封建时代的儒家,视政治亦不外三纲五伦、上尊下卑的个人关系”(55页),个人关系的延伸就是家族关系,家族就是社会,家国混同,结构相似、功能相似、组织相似,使得传统中国“不论是国家朝廷、学术师门、江湖帮会,全是家族模式”(316页)。最终这一差异塑就了东西方文明的分野——“法治理想”与“人治理想”的分野,“罗马人尊重元老院的声望,但元老们带头尊重法律体制,以崇尚法治自傲。中国儒家认为圣贤单凭个人品德便足以平治天下,所以贬斥法治,提倡人治”(54页)。

论述至此,本书的阅读体验都给人一种非常棒的享受。尽管这些观点并不新颖,但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如数家珍般缕述出来,仍然让人耳目一新。然而行文百页之后,或许是觉得仅仅照搬他人的观点并不过瘾,又或许是觉得已融会贯通前人各派之长,我们的作者开始想尝试一下太史公笔法,“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时,整本书的画风就为之一变。

欧阳莹之女士分别为罗马帝国和秦汉帝国的盛衰提出一套“一家之言”,其解释大致可概述如下:罗马的问题在于其政府强调军政和财权,军队开疆拓土,增进财富,帝国强盛,又进一步强化军人实力,职业军队的坐大导致帝国内部纷争不断、王室更替频频,帝国晚期以财权为基础的元老贵族终于强化了文治政府,削弱了军队强势,形成财阀统治,但是军队的削弱使其无法抵御蛮族的入侵,最终导致西罗马的崩溃;而中国的问题则在于法家是“好的”,儒家是“坏的”(没错,作者就是明确贴上了道德评判的标签),法家改革使秦国崛起,奠定两千年皇朝基业,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则让汉帝国由盛转衰,儒家的文治和亲情伦理制约了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导致士人阶层坐大形成门阀,门阀政治对外不能攘斥胡夷,对内戚宦争斗不断,最终导致汉帝国的瓦解。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使然,这套解释框架可以说是赤裸裸地歧视文科生。因为财阀统治和门阀政治是帝国乱象的根源,而财阀、门阀都是文人掌权。简而言之,可以套用那句熟悉的歌词:都是文人惹的祸。

欧阳莹之女士的治史三忌

太史公笔法的精髓是“实录”,“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以此标准观之,欧阳莹之女士在本书中至少犯了治史三大忌。

古罗马斗兽场

将个人偏好置于史料分析之前,这是第一大忌。平心而论,尽管韦伯强调社会科学分析要保持价值中立,但是毕竟研究者也是人,只要是人都会有各自的价值和立场,所以绝对客观的价值中立是不存在的。但是倘若因为自身的偏好而干扰甚至扭曲了对经验材料的理解,并以道德批判代替逻辑思考,那么这显然不是治史的正确态度。在本书中,作者的立场有些类似桑德斯(Bernie Sanders),但同时又夹杂了些美籍华裔典型的理想兼实用主义思维。因此对史料的分析处处充斥着竞选辩论式的套路。以比较罗马和秦汉的战争为例,罗马的战争被归结为一种类似美帝国主义的行为——帝国主义被认为是罗马的遗产之一,在削弱强敌迦太基之后,罗马对周边国家的一切军事行为都是为了掠夺、侵略,暴力是西方传统(130、140、145页);反之,中国就没有这种强权“义战”的思想,秦灭六国是为了“大一统”,为了天下和平(125、195页,此处仿佛能看见张艺谋电影《英雄》的影子),西汉对西域的军事征伐是出于防卫考虑,相反东汉文科生主张闭关自守才是迂腐至极(344、349页)。所以,虽然都是中央集权、个人独裁,但屋大维就是个阴险小人,而始皇帝则是利国利民、功在千秋(183页)。同样,秉着“民主社会主义”的立场,作者对富人阶层亦深恶痛绝。贫富差距是国家的癌症,它破坏社会稳定,“特权分子逐渐巩固势力,剥削他人,空谈仁义天下,但毫无公德意念,不知自己的行径其实是为私利而损害人民国家”(401、397页)。不过贫富分化的问题,罗马帝国和秦汉帝国末期好像都存在?没关系,作者分析认为“政权财势勾结,罗马帝国比秦朝西汉更甚”(283页)。为何?因为罗马政府要保护私产,而且元老贵族资格以财产多少来论定,所以政治被财富绑架(284页)。而元老院在帝国时代没有实权、元老权益只能世袭三代等这些限制条件皆不如美式政治正确来得重要。作为对比,中国则发展出了察举制,“察举成为汉朝选官制度的核心,较公平地广开仕途”,无财无势者也能为中央政府服务(285页)。至于获得举荐的知识分子形成士人阶层,士人身份永久世袭导致门阀政治这些后果则直接被作者无视。而且罗马累退制的税收政策是放任富人做强、国家衰弱(304页),汉武帝的抑商政策才是让国家强大的有效措施,类似“不与民争利”这些观点统统都是儒生的恶意诋毁(241页)。

但上述这些还不能说是错得离谱,也可以认为不过是立场分歧罢了。本书最大的错误是作者为了替心目中的法家正名不惜曲解“法治”的意义。何谓“法治”,“rule of law”?不对。在作者看来,这只能算是有宪法的情况下循法而治罢了。古代社会没宪法,所以“rule of law”没用。还有一种情形是无宪法亦能缘法而治,这才是“法治”的根本,即“rule by law”,“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所以法家才是法治精神的萌芽(217、274、306页)。作者还拉上了哈特(H. L. A. Hart)的《法律的概念》来垫背,证明法家“铸刑鼎”与罗马人的“十二铜表法”本质上精神一致,即强调法律的公开性,而中国之所以后来未能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全是因为儒家的压制(306、312页)。但是为何“十二铜表法”有五表事关民法,刑法只有二表,而刑鼎却有“刑”无“法”?这个作者就不作深究了。

其实无论是否存在宪法,“法治”的本质就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包括主权者在内都必须在法律之下。我们不能认为希罗世界已经出现了现代意义的法治,但是至少存在安提戈涅之问——有没有高于自然法的人法,存在宗教神权和世俗权力的争夺,存在罗马贵族为了保障私有财产而与君主纷争制衡的实践,这些都为中世纪欧洲形成“王在法下”的法治原则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资源和历史借鉴。反观中国,法家本源自道家,李斯、韩非主要师承老子、荀子,当天道不可寻、人德无法尊、礼崩乐坏,向内心追求已无法恢复社会秩序之时,唯有求助于外在的强制约束,这就是“道法转关”。而在欧阳莹之女士看来,造成汉帝国衰败的关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非消灭了法家,而是“儒法合一”。因为法家所谓之“法”本就是君主独专的重建社会秩序的工具,“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商君书·开塞》),这才是备受作者推崇的《商君书》的真义。商鞅变法并非确立法治原则,而是奠定了两千年皇权专制之基业。儒法本就是一家,都为君主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背书,和法治精神毫无相通之处。

但是偏偏作者不去辨别思想和事件的真实含义,而是听凭个人偏好肆意驰骋,由此必然导致治史第二大忌:将所有的历史现象都归结为单一因素。

历史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现在的世界是由无数看似偶然却又必然的历史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漂亮的历史叙述也应当是一种复调叙事。但是如果让偏见蒙蔽了双眼,那么最终就会形成一种一刀切的历史理解方式。就像书中分析东西方帝国灭亡的原因,尽管作者的确综合了学界各家解释,总结出包括财富分配不均、政治腐败、内乱外敌等至少四五种因素,但是探讨到最后,总会执拗地回到单一的线性思维:对罗马来说,问题的根源就是金钱,职业军人残暴掠夺财富,元老贵族发展出文治官僚政府虽能约束军队,但同样贪婪成性;至于中国更无需多言,所有好的成就都属于法家,坏的结果都是儒家作祟。两相比较,九九归一:文科生亡国,“罗马的元老贵族和中国的文化贵族一样,热衷高任重位,但认为与职俱来的工作责任有失他们的才德身份”,“其祸害之烈,直如王朝、帝国的脑肿瘤”(403、404页)。

不过要将复杂的历史化约为一个因素,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难免需要削足适履,“先立一论,趋史料以就我”,这是治史第三大忌。

历史不是“戏说”,不是“演义”,有一分史料说一分话。然而纵观本书,姑且不论将传世文献、出土文献,乃至《圣经》这类文本随意混杂使用是否合适,像“猜度”、“估计”、“推测”这样的论证则显然已经背离了历史分析的范畴。例如为了证明法家之先进,科层制被想象为是法家的创造(272页),科举制也是法家遗产(240页),甚至法家还开启了通往宪政之路(86页)。可是金文材料已经证明科层制萌芽于西周——三有司制,科举制更是儒家意识形态一大创举,至于“法家宪政主义”的想法和当今鼓吹“儒家宪政主义”的国学粉有异曲同工之妙。又如为了证明罗马好战,作者可以通过古典文献中记录罗马战事多而中国史家对战事无兴趣这样的差异来揣度中国传统更具有和平主义倾向(150页);而罗马军人职业化,中国只需服兵役,则可推论出罗马军队人数远超中国(152页)。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反过来论证,中国人能早于欧洲千年将暴力理论化——兵书的出现,更显残暴本性;而军民一体的兵役制度,全民皆兵,军队规模岂非远超罗马?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罗贯中与奥勒留可否一战

那么是否本书毫无价值可言?并非如此,本书最具价值的部分恰恰是作者点到为止之处。

回到本文的标题,罗贯中与奥勒留可否一战?我仍然相信是可以的。东西方社会的比较分析,就是以他者为镜,照出自己的不同来。

中华帝国最大的不同,可以概括为李零曾说过的十二个字:绝地天通——神权为政治理性所垄断;礼崩乐坏——制度成为君主驭民之私器;兵不厌诈——无法(制度)无天(宗教)、造反有理。所有这些,本书其实都已点出,遗憾的是作者似乎并未意识到其中的深意。比如为何奥古斯都权力再大也只敢称谓Imperator(大统帅)或是Princeps(首席公民),而嬴政则敢自封为“皇帝”?要知道“皇”与“帝”二字本意乃是人君天神合一,而Imperator至多只不过是人间权力的统帅者罢了。又比如罗马帝国的朝代转换为何是一个又一个House(王室)之间的权力转移,贵族权斗可以至死方休,但未必会影响普通百姓的生活,而中华帝国改朝换代却非要闹到天下大乱、生灵涂炭,最后天命转移方能收场?再比如罗马帝国的财阀政治为何最终能发展到贵族叫板君主、主教挑衅国王,而中华帝国的门阀世家自晋以后却逐渐衰败,再无强宗大族能挟天子以令诸侯?由此线索追之,就可发现,儒生空谈谈不出“人治”,贵族捞钱也捞不出“法治”。罗马帝国的Imperator从来就没有拥有过像中华帝国的皇帝那样的权柄,而究其原因则在于两个帝国从政治、经济制度到社会文化结构整体的不同,使得权力制衡的观念对传统中华文明来说完全是异质的文化基因。若能如此深挖细耕材料,那么以相同的逻辑勾勒出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两大帝国完全不同的经验图谱,并非不可能之事。

人性总是相同的,但是相同的人性却能演化出千差万别的文明,这就是历史比较分析令人着迷之处。不过很可惜,《龙与鹰的帝国》未能将这最美之处示人。从其堆积的史料中,我们能看到的是一位身居他乡的老者,对童年时生活过的异域的想象。在这一点上,倒的确是很中国。

(本文原载于9月25日的《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原文标题为《“罗贯中大战奥勒留”的可行性研究》,现标题和小标题均为编者所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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