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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可能导致文物原状改变的方案是怎么通过层层审核的?
9月22日,一则“最美野长城被抹成水泥地”的消息引发热议。流传于网络的照片显示,有700年历史的国家级文保单位,位于辽宁绥中被誉为“最美野长城”的小河口长城的一段一两公里的城墙与地面被抹平,起伏的墙垛与野性风貌被硬化路面所取代。照片的拍摄者表示,这是文保部门对其进行修缮的结果,公众的关注与质疑随之而来。(9月22日《新京报》 )
小河口长城的这段修缮,不可否认,确实是按照既定方案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抢修保护,工艺也没有问题。文物保护部门也表示,整个修缮过程合理合法,也承认确实修得不好看,但是实际效果和既定方案是保持一致的。
然而长城被抹平已经成了现实,文物遭毁的质疑声也满天飞。也就是说,修缮程序合理正当,但实际修缮效果却不如意,甚至有毁坏文物的嫌疑,这显然推倒了正常逻辑。既然存在逻辑谬误,不禁让人疑问,“最美野长城”修缮真的“合理合法”吗?
长城的修缮有一个很严格的流程。需要由地级文物局向市文物局申报,再由市里向省里申报,最后由省里申报到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之后,还要由有资质的单位、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设计修缮方案,这些都批准之后,由地方主持招投标,这样才能用国家的拨款进行修缮。据了解,小河口长城的修缮方案也确实经过了这些层层的把关。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我国《长城保护条例》也同时规定,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可能会导致文物原状改变的方案怎么能够通过层层审核?并得到具体的践行?换句话说,这种方案能够通过并实施,很明显的违背了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是不合法的。究其缘由,这里面,虽然修缮程序合理正当,但其中所谓的严格流程和具体环节确实存在法律失范的问题。
这样说来,所谓的合理性只是表面的程序都有,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而真正的合理性关键在于修缮程序以及其具体细节能够按照已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得到较为成熟的落实。显然,违背相关法律已成既定事实,所以,所谓的合理性也失去了支撑的依据。谈到这,“最美野长城”修缮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也有了结果,那就是,所谓的“合理合法”只不过是掩盖过失的幌子罢了。
“最美野长城”的修缮确实不是“合理合法”的,这是可以肯定的。但也不要抓着这一点不放,去过于施压文物保护部门,那样只会可能适得其反,而是需要去依法调查规范,加强法律规范和依法担责等等。我们更应该通过次事件关注我们文物保护修缮的现状,要明确以长城的安全为主要目的,把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放在修缮工作最重要的位置。
在这种思维的基础上,再去推动出台长城保护的“统一标准”,以法律为实际后盾,去摸索公众必须要遵循的政策和底线,进而寻求修缮工作和不改变原状、追求真实完整性的最大平衡。
(原题为《王彬:“最美野长城”修缮真的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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