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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公司电焊作业中点燃易燃气体致两工人重伤,负责人获刑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奉贤区检察院”)通报了三年来该院受理的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情况。
11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奉贤区检察院获悉,在该院办理的相关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占绝对多数,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发生追尾、碰撞事故等;重大事故发生领域较广,包括危化品生产经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机械生产等;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大多存在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奉贤区检察院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力度,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严厉打击犯罪。
奉贤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上海昂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底注册成立,实际控制人为钱某某。该公司于2018年投产经营后,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装有废弃润滑油集装罐的清洗、维修等业务。
同时,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正规安全培训教育,未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实行动火作业票制度,亦未对动火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2018年9月1日,钱某某让车间主任李某某安排罐式集装箱的拆卸切割工作,李某某遂派单给被害人赵某某,让其具体安排人员进行拆卸切割。
赵某某安排电焊工刘某某和毕某某在修理车间中间位置切割罐式集装箱框架,安排吴某某和马某某对罐式集装箱进行上漆作业,安排刘某某帮其一起使用气枪拆卸罐式集装箱,三起作业均在该公司维修车间进行。
当日15时许,赵某某和刘某某在使用气枪拆卸罐式集装箱至第8个螺丝时,罐内的正丁烷残留气体从人孔盖与人孔口缝隙窜出,并迅速向西蔓延至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刘某某处,致使作业区域的明火造成回火,造成在车间作业的4名工人不同程度的灼烫伤。
其中,两人全身大面积灼烫伤,构成重伤;另两人构成轻伤。事故造成被害人抢救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00余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是电焊工毕某某在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时电焊枪头火焰点燃了罐式集装箱孔盖处泄漏出的正丁烷气体。被告人钱某某作为昂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020年9月及11月,奉贤区检察院分别对钱某某和李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钱某某和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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