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金融检察论坛:防控网络金融风险须从刑事打击向行政监管前移
规范互联网金融步入攻坚之年。如何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频发态势,成为金融检察工作的挑战。
“对待新生事物,不能求全责备、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任之乱象横生、自生自灭。”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第六届金融检察论坛上表示,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审慎地分案分层处理,优先控制好涉案项目和资产,确保办案效果最大化。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自2013年至2016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金融犯罪案件2400余件3000余人。
在此期间,北京检方起诉了全国知名的中科创业操控股市第一案,黄某某内幕交易、非法经营案,以及“亿霖木业”“巨鑫联盈”等一系列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
“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办理E租宝案件。”据敬大力观察,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不规范、风控机制不到位。他坦言:一些机构和个人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高息增值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严重危害金融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防控互联网风险,必须从刑事打击环节向行政监管前移,以行政治理为主体,刑事处罚作为最后手段。”敬大力认为,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决不能等到木已成舟、从经济纠纷酿成社会事件,才启动事后整治、追赃挽损。
“要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界限,严肃惩治违法犯罪又要保护金融创新。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等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一方面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犯罪涉及的实体或程序研究,完善办案机制。
除北京以外,上海市检察机关正在稳妥有序办理“中晋系”“E租宝”“伊世顿”等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案件。
“目前,上海市、分、区院三级金融检察工作专业机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日趋完善。”据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介绍,上海金融检察工作已经形成了涵盖办案指引、风险防控、信访接待等制度体系。
“在鼓励金融创新同时,有效防范创新风险及可能引发的犯罪隐患,是金融检察工作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重点。”张本才表示,在严厉打击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金融犯罪的同时,要避免刑法至上、刑事手段泛化,妥善把握金融犯罪法律政策界限。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