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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开庭前起波澜:湖北宜化称对方反悔和解,绿发会否认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宜化”)、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环境公益诉讼,将在本月27日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尚未开始,波澜已起。9月19日和20日,湖北宜化和绿发会先后发表声明隔空喊话。湖北宜化称,曾与绿发会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却遭绿发会反悔。绿发会则对此说法予以否认。
湖北宜化称绿发会对和解协议“反悔”
9月19日,湖北宜化发表声明称,今年5月底曾与绿发会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其后绿发会在公告期间反悔,湖北宜化将积极应对此次环境公益诉讼。
湖北宜化还在声明中称,涉及上述诉讼的宜化保险粉污染问题,宜昌市环保局曾于2015年9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决定书,作出“罚款、停产整治、直接责任人行政拘留”的处罚和处理,公司已按要求落实到位,并已于2016年8月结案,目前各项检查均情况良好。
湖北宜化表示,近期网上关于宜化环境污染问题的舆论与事实不符,部分媒体和环保组织所发文章有以偏概全、夸大其词之处,并称将保留追究相关媒体、环保组织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绿发会称从未与湖北宜化“庭外和解”
对此,9月20日,绿发会发表声明回应宜化称,中国绿发会作为原告从未与宜化进行“庭外和解”,只达成过和解协议草稿,该协议草稿被宜化化工股份错误理解为“庭外和解协议”,且该协议草稿没有生效,所以不存在宜化声明中所谓“绿发会对协议反悔”。
今年6月1日,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曾在《湖北日报》上,公告该和解协议内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当日曾追踪报道。根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两被告将支付500万元人民币,设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与绿发会共同管理、使用。
绿发会还在声明中表示,绿发会终止调解进程的原因是,协议草稿达成并公告后公众反应强烈,纷纷向绿会反映被告污染的问题没有解决,绿发会经调查也发现了一些新的污染线索,且该和解协议草稿存在瑕疵。
此后,绿发会提出了对协议草稿进行修改的具体意见,但湖北宜化等两被告拒绝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依法解决宜化保险粉生产线的环境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绿发会依法终止了调解进程。
绿发会的声明还称,同时,绿发会对发现宜化股份与本案直接相关的新的污染问题如“新渣场”等也正在积极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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