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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大盗墓案宣判,38名盗墓贼8年流窜作案36起
38名盗墓贼8年间流窜辽宁本溪、辽阳、朝阳等地疯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36起,最终难逃法网。近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吴安杰为首的38名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此案是继辽宁朝阳姚玉忠团伙盗墓系列案后,辽宁省宣判的又一起特大盗墓案。其中第一被告人吴安杰今年48岁,绰号“三喜子”,辽阳人,曾有盗窃罪前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秋季的一天,吴安杰伙同何洲等人来到本溪满族自治县某村村南坡谢家坟,采用钎子探、铁锹挖等手段盗掘墓葬两处,挖出金耳环一对、朝珠几十颗。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该墓葬为清代墓葬,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导致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2014年11月,被告人兰军两次伙同他人,在辽阳下辖灯塔市某村烈士纪念碑左前方200米处、某村东南500米处用金属探测仪探测遗址并盗掘,共挖出铜钱514斤、破碎罐子两个。经鉴定,两处地点均为辽代至清代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使遗址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判决书显示,吴安杰团伙在2006年至2014年间,共计作案36起,盗掘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大多是清代的,且大多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中,2006年、2007年连续盗挖的辽阳某村一处遗址,系辽金元时期瓷窑,原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法院认为,吴安杰、何洲等3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文化遗址,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为此,判处吴安杰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何洲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1.5万元。另外36人也均获刑并处罚金。
(原题为《辽宁特大盗掘古墓古遗址案宣判 38名盗墓贼8年流窜作案3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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