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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7年未结凶案”当事人高炎龙获72万余元国家赔偿
@京华时报 官方微博9月20日消息,记者今日(9月20日)获悉,河南省高院9月12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高炎龙赔偿72万余元,撤销三门峡市中院作出的对其赔偿66万余元的决定。高炎龙对此结果表示满意。24年前,高炎龙被指抢劫杀人,后取保候审18年没结果。此案至此告结。
高炎龙记者获取的河南省高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这72.08814万元包括58.58814万元的241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及1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三门峡市中院将在高炎龙居住地以公告形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高炎龙告诉记者,他对该结果表示满意,不再申诉。
此前,三门峡市中院的赔偿决定数额包括241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53.1382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
为高炎龙提供法律援助的刘晓原律师称,之所以河南省高院的赔偿决定有变化,是因为高炎龙向省高院申诉时,2016年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赔偿标准已出台,根据新的标准,总金额多了5.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因此相应提高了5000元,“最大的不同在于省高院在赔偿决定书中,要求三门峡市中院以公告形式为高炎龙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高炎龙右手手腕上有伤疤,他称这是遭警方刑讯逼供留下的。高炎龙于1992年被原灵宝县公安局以涉嫌抢劫杀人罪刑拘,称遭刑讯逼供,后被起诉,1996年三门峡中院判其死缓。上诉后,1998年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被三门峡市中院退回给三门峡检察院,后者又退回给原灵宝县公安局,原灵宝县公安局当年8月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至2015年底再无说法。今年1月4日,高炎龙向三门峡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月3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称高炎龙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高炎龙不起诉。至此,高炎龙的24年冤情得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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