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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出借环评资质8年,被环保部罚款3万
澎湃新闻记者 龚岸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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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环保部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上述处罚决定显示,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环境违法一案,经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现已审查终结。环保部决定对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
《处罚决定书》写道,经调查核实,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在2008年至2016年,将环评资质出借给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环评组使用。该研究所环评组以“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环境科研所”名义开展环评业务,编制多份环评报告。
环保部表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由环境保护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至三年。
根据上述规定,环保部决定对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
另外,环保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同日因出借环评资质被处罚的还有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经调查核实,该院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将环评资质出借给个人使用,编写了《莆田市“正鼎·澜天”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荔城区畅林片区一期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泰宁县中医院病房综合大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保部决定对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院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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