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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传统村落保护也需直面民生难题
传统村落保护,在文保工作中向来是个难题。与可移动文物不同,传统村落既是文化景观,也是生活居所,它们无法绕开“此时此地此人”。因此,传统村落保护,一个必须先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兼顾其与当地老百姓的生活?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一处旧民居。孙仁斌 摄
日前,《半月谈》记者在辽宁葫芦岛、锦州等地调研发现,一些有着600年历史的传统村落,要么房子年久失修、自然坍塌;要么村民盖新房,因为一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只能拆旧建新。最终导致传统民居逐渐减少,村庄文化传统日渐消亡,“有乡村没乡愁、有新房没灵魂”。
从这些细节里,人们不难感到遗憾。有些村庄明朝就已经存在了,建筑都是雕花石墙、木格窗户,一看图片便可知道其考究、古朴。这些建筑未来还能留下多少,实在难以预料。
这其实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如果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境遇会好很多。但如果缺乏相应政策,很多古宅民居的结局可能就是荒废、坍圮、拆除。
毕竟,村民需要生活,总不能让出去打工的他们回来守着;村民结婚生子要盖新房,也不能让他们等着。这些建筑其实有着双重内涵——公共层面的历史记忆,与个体层面的柴米油盐。如不解决后者,那些宏大意旨也难以实现。
这个问题在前不久的山西暴雨中已经凸显了出来。山西遭遇长时间暴雨,很多文物受困,有些级别较低、未列入保护名录的古建、民居受损严重。对于当地来说,有没有财力、人力、动力去保护有“历史意义”的古建,同时将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是个很严峻的问题。
承认民居老宅的公共价值,保护的压力自然也不能全压给老百姓。最根本的还是加大资金支持,比如摸排出一批有价值的民居古建,进行统一的修复。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5058处,“十四五”期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预计达到2.35万处。如何更进一步,深入社会肌理,把那些散落乡野的文物也给兜住底,这是对未来文保工作的考验。
另一方面,也可以创新管理机制,让这些民居古建活起来。民居古建有不小的旅游、商业价值,或许社会力量愿意出资保护,但囿于产权、机制等限制,有意向的单位、个人不易介入,而老百姓自身又缺乏保护能力。在这方面,不妨做出些机制安排,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文保领域。
比如山西就曾出台“文物认养”政策,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出资修缮、认养,到2020年5月,山西88处文物古建被认养。总数虽然不大,但政策的探索启示意义值得借鉴。
据普查数据显示,全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近76.7万处,那些尚未被列为文物但又历史久远的民居古建,恐怕数量更为庞大。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不让它们“失魂落魄”、日渐荒废,还需要拿出更得力的保护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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