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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担责吗?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
成为了不少人的出行首选
但其并非人人都可以使用
按照法律规定
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那么,不符合年龄规定的未成年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需要担责吗?
案件经过69岁的唐某推着一辆人力三轮车去街上购物。14岁的陆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小心追尾撞上了唐某的人力三轮车,造成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的伤势经鉴定,三处评定为十级伤残。唐某一纸诉状,将陆某及其监护人、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在投保时的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记载。然而事故发生时,陆某只有14周岁,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电动车造成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陆某只有14周岁,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成立,不应承担理赔责任。被告陆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由被告陆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9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道路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敏感地带,但是总有人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忽视了法律的权威性。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应尽到监护的职责,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不得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图/文/编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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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微课堂|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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