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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曹再发案:谴责暴行,追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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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再发终于还是做出了一件丧心病狂的事。
13日下午,湖南郴州汝城县发生一起恶性事件,一辆黑色SUV汽车在距离县政府门前数百米处故意撞人。当地公安局的通报内容是:当地发生一起驾车故意撞人事件,目前已造成5人受伤、3人死亡,目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正是曹再发。
曹再发,早在三年多前的2013年1月,就因湖南老家的拆迁问题,扬言要在广州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引发了社会恐慌,甚至当地教育局还向家长发布了“注意安全”的短信。之后,经媒体记者的劝说,曹再发向广东警方投案自首,之后被转交给湖南警方。事件曾经轰动一时。
就当公众以为这起极端事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置,甚至将之淡忘的三年之后,曹再发再次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如此冷血!如此残暴!
公然驾车在公共道路上故意撞人,制造社会恐慌,挑战社会底线,这样的罪行必须受到最严厉的谴责,以及法律最严厉的惩罚。绝不应该为曹再发涂上任何“悲情英雄”的油彩,为其报复社会的罪行做任何“我本善良”的开脱。曹再发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房子被强拆,和当地政府长期的上访恩怨,都不是杀戮无辜者的理由。
但是,谴责暴行和追问原因并行不悖,人们要问的是,三年前曹再发就流露出来用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的危险苗头,那么,当地政府部门又做了哪些工作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这是值得认真“复盘”甚至问责的,唯其如此才能避免悲剧的重演。
近几年,有一种并不友好的舆论倾向,任何对极端事件的深度报道和探究,往往被扣上“同情凶手”“鼓吹暴戾”的帽子。但是,发生这么严重的极端事件,作为“社会眼睛”的严肃媒体,难道不应该认真调查、检视,发现病灶吗?报道给社会提供了更多的事件背景信息,只要不是故意煽情、扭曲事实、为罪行开脱,当然有助于社会治理的改善。
谴责暴行,属于价值观;追问原因,属于认识论,两者并不矛盾。追问极端事件背后的原因,是为了防止悲剧的重演,而不是为“曹再发们”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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