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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系福建“首虎”
高检网9月14日消息,近日,安徽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徐钢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徐钢简历:
徐钢,男,汉族,1958年12月生,福建浦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6.12—1978.10 福建省福州发电设备厂学徒
1978.10—1982.08 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08—1991.02 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7.07—1988.06在龙岩卷烟厂挂职任副厂长;1988.09—1991.02在建阳县挂职任科技副县长)
1991.02—1992.03 福建省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5.06 福建省经委(省经贸委)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 福建省经贸委主任助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其间:1995.08—1996.10公派英国利兹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修)
1996.10—1997.08 福建省经贸委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
1997.08—1999.12 福建省莆田市政府副市长
1999.12—2000.09 福建省莆田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09—2003.07 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07—2005.11 福建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5.11—2008.04 福建省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8.04—2011.02 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
2011.02—2012.01 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2012.01—2013.02 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
2013.02— 福建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5.03.20 中央纪官网发布消息,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03.25 中央已决定免去徐钢领导职务。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届、九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简历来源:福建省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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