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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原市长肖胜利被公诉,曾被指控为升官送马勇13万元
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微“湖南检察”公布,9月1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肖胜利(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行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在广受关注的湖南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案中,肖胜利被指控为求职务升迁向马勇行贿13万元。
检方通报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胜利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胜利,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胜利在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为谋求职务上的晋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澎湃新闻曾报道,肖胜利的原上级领导、湖南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案中,肖胜利被指控为谋求职务升迁,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4次送给马勇共计人民币13万元。澎湃新闻疏理发现,肖胜利4次均前往马勇家中送钱,分别为春节和中秋节期间。
2015年5月1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不到三个月,2015年8月5日,时任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肖胜利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宣布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6月30日,据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官方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肖胜利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官方通报称,肖胜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升迁送给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送给他人礼金、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并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肖胜利 资料图肖胜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肖胜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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