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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民法典》第541-550条

2021-11-08 16: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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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Tips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原标题:《每日学法|《民法典》第541-5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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