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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业委会为何成立难,良序运转更难?
提起业委会,估计很多小区的业主都能聊上三天三夜,这里是新闻的富矿,也是矛盾的温床。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收到两份读者来信,一位河南读者来信讲述他们推动成立业委会的艰难历程,“折腾了大半年,最后我们彻底放弃了”;北京读者宋女士在来信中说,他们克服重重困难成立了业委会,但不到一年绝大多数的委员相继辞职,业委会无法继续履职。
的确,建业委会难,守业委会更难!北京这位女士反映的情况,在很多小区都有代表性。不少业委会不是庸庸碌碌、敷衍塞责,就是因人员离去、架构瘫痪而无法履职,有的甚至和物业成为你好我也好的“好兄弟”,丝毫谈不上互相监督作用。
可越是如此,越是要发力改变现状,否则就会让小区陷入种种乱象,威胁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正如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所称:小区物业管理极差,车库淹水、电梯故障、楼栋门损坏等安全隐患突出,违停猖獗无人过问。
那么,如何改变现状?
我想,首先要明确的是,业委会当建必建、当换必换。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不能真心实意维护业主利益,甚至站到业主的对立面,这种情形不可任由其发展,走向难以收拾的残局、僵局。
唯有把新建和重建业委会的工作做好,业主才有真正的主心骨,物业才有真正的监督者和制衡者,小区内部管理才有规制和层次可言。
行政力量的帮助和引导
多年前,我所在小区物业对新楼栋业主装修垃圾管理摆着一副糊弄的态度,以至于装修垃圾形成长龙,甚至堵住楼道单元门,跟物业反映没有改观,只好请来媒体记者曝光,才解决此事。如果我们小区的业委会能够正常履职,我们也就不用闹这个阵仗了。
好在,后来在小区业主强烈的要求下,在社区的牵线搭桥下,我们重建了业委会。
社区和政府部门,对业委会新建和改选必须上心、支持。某些社区和街道主管部门对某些小区的业委会、物业公司怀有特别的情谊,不愿“以新换旧”,这是很多小区业委会改而无果的重要原因。
在很多小区,换业委会的下一步必是换物业公司,这就会影响到某些人的利益。《人民日报》前述报道也提及,广东惠州、辽宁大连等地有业主投诉当地社区为他们成立业委会处处设障。而类似“街道不作为,拖延业委会成立”的反映,也屡见报道中。
在这个问题上,能不能获得社区和街道主管部门的支持,结果大不同。今年,我们小区改选新业委会取得重大突破,目前进展顺利,关键就在于获得了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的支持。尽管有人从中“使绊子”,也无非是螳臂当车。
当然,也有一些小区的改选并不顺利。一位参与所在小区业委会改选的高校教授就告诉我,他们的改选过程,让人心力交瘁。其曾在遇到难题时联系我,请我代请媒体曝光其间乱象。而这样的插曲,可谓各地小区业委会改选艰辛的一个缩影。
所以,现实仍在呼唤社区和街道方面,对业主诉求予以更大关切、尽力推动相关流程。
法治力量的支撑和规范
搞好业委会,也必须依靠法治。
近年来,多个省份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对成立业委会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就提出,没有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组建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补位,任期3年。
有了这样的明规则,业主就有了“靠山”,在成立业委会的议题上,也就少了许多求爷爷告奶奶的痛点。
在地方立法层面,各地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可作努力:让法规更硬气、长出牙齿,让法规更细化、更有可操作性……同时,一些地方关于成立业委会的程序过于复杂,常受诟病,也有改良之需。
业委会顺利运行的关键是公开、透明,尊重业主权益,听得进意见。过往的例子说明,业委会转不动或者乱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有规不行。典型的问题是,业委会例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不规范,甚至压根不存在。
有些业委会财政支出等账目从不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成谜。如我所知道的某小区业委会,甚至出了老主任“让位”于副主任一段时间,继而又“复位”的咄咄怪事,简直是拿规矩当摆设,视业主如无物。
这类事说明,有了业委会,还得规范好业委会的运行,防止其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变质。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主动跟进,不能以“小区自治”为由放弃必要的监管。
同时,也有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业委会的必要。例如业委会信息不透明诱发种种问题,那么,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审计人员定期审计相关账目,并做好公示,实有意义。
当然,呼唤行政部门加强管理,不是鼓励动不动下行政命令,而是要因势利导、精准介入。如此一来,厘清行政的边界和自治的边界,就非常重要。而这同样有赖于法规的关切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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