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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龑|漫谈《伦敦传》中的地名问题
近来读了《上海书评》的一篇文章,题为《1666年的那场伦敦大火》。文中屡屡提及阿克罗伊德的《伦敦传》,涉及伦敦地名颇多,本文就此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彼得·阿克罗伊德
《伦敦传》,译林出版社2016年5月版
书评作者写道,“大火向‘老天鹅剧院’方向烧去,越烧越远,很快波及‘钢铁厂’(Steel Yard)”。检视英文版《伦敦传》的索引,Steel Yard一词并未出现,故可以推测,阿克罗伊德并未提及这个地点。揆诸常理,十四至十六世纪的伦敦城,不会允许“钢铁厂”开设在城垣以内。十四世纪的时候,那些学法律的学生,总是夜间嬉戏吵闹,市民不堪其扰;又或者挑灯夜读,常常引发大火。市政机构将他们赶出了城,所以著名的四大律师会馆,均在城墙的西侧。
要想知道这座“钢铁厂”的来龙去脉,话还得从“汉萨同盟”说起。这是一个德意志北部城市之间形成的商业、政治联盟。“汉萨”(Hanse)一词,德文意为“会馆”。十四世纪中期,这个同盟形成,十五世纪时逐渐兴盛,加盟城市最多达到一百六十个。“汉萨同盟”的主要范围,在波罗的海、北海和俄罗斯,但是其商船却远及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中世纪,北欧和西欧国家的经济,大多建立在庄园制基础上,产品单一,生产效率低下。加盟城市或者国家与汉萨同盟建立商业关系后,获得了很大的商业、政治利益。汉萨商人的进、出口税,又为各国提供了稳定而可靠的收入来源。欧洲各国纷纷欢迎汉萨同盟在本国开设商站。“汉萨同盟”在英国的伦敦、佛兰德的布鲁日、挪威的卑尔根和俄罗斯的诺夫哥罗德,开设了四大商站。英国国王不止一次将王冠抵押给汉萨商人以换取贷款,或向其征借舰队和海员。“汉萨同盟”自十五世纪中后期开始转衰,在1669年解体。
这里所谓的“炼钢厂”,其实就是“汉萨同盟”在伦敦的商站。根据《牛津大词典》中的解释,这个英文词是对德语单词stālhof的误译, 就词根而言,德语 stāl 相当于英语的“样品”(sample),而德语hof,则是英语的“院子”(courtyard)。在英国,一篇1422年的文献,第一次提及Steel Yard这个名字。伦敦的这个商站,最终于1598年关闭。据记载,这个“炼钢厂”建在泰晤士河的北岸,有自己的码头。它的主要建筑为一座三层楼房,外有高墙围护。此外,还有存放文件的塔楼,甚至武器库。同盟的商业代表(连同家属)汇集于此,所以这个“炼钢厂”集住宅、市场、办公室、作坊、工场和库房等为一体。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伦敦商站享有治外法权,所以仲裁所也是不可缺少的。德意志的新教思想,最初就是从这座“炼钢厂”渗透到英国的。这里摆放的货物样品,有来自德国的钢锭和钢坯,毕竟,亨利八世对德意志地区生产的刀枪,颇感兴趣,还试图将外国工匠留在英国。
翻译地名易出现望文生义的错误。再举一个经典的例子,“舰队街”(Fleet Street)也是误译。古条顿语中有fleutan一词,意为“水湾”,演变到后来,就成了英语的fleet(“小溪”或者“小河”)。《伦敦传》的译者,将Fleet Street译为“弗利特大街”,这倒是稳妥一些。一起收入《牛津大词典》的词条,还有“弗利特牧师”(Fleet parson)和“弗利特婚姻”(Fleet marriage)。欠了债务的牧师,住在弗利特大街附近,他们为了糊口,经常为不够条件的青年男女办理结婚手续,《伦敦传》也有所提及(220页,本文所列页码,均指中译本《伦敦传》)。阿克罗伊德讲了许多类似的地名历史,很有用。再举一个容易出错的例子。“索霍广场”(Soho Square),一般读者会首先想到Small Office与Home Office,而阿克罗伊德告诉我们,Soho是打猎时的吹哨声,这是拟声而成的地名。
可能有读者认为,管他音译还是意译,不就是一个地名?未必。再从中文版《伦敦传》中选一个例子,略加说明。第五十一章的标题是:“克拉肯维尔的井哪儿去了?”仅从汉语的标题,不容易理解这个标题的意味。英文标题是:Where is the well of Clerkenwell?“克拉肯维尔”是伦敦北郊的一个地名,字面的意思,是“教士之井”或者“教士井”(Clerks’ well)。十二世纪的时候,这里有干净的水源,圣约翰修道院就坐落于此处。教士们在附近开掘了一口水井,克拉肯维尔这个地名,就是如此得来的。当然,不要说二十一世纪,早在十六世纪,这口井就不见踪影了。如上所说,若将标题译为“教士井,如今,井安在?”,更可以体现作者的匠心。同样,也就可以更好地理解第五十一章的另一句话,“克拉肯维尔的秘密生活,如同它的水井一般深”(393页)。《伦敦传》的译者,并非总是采用音译,比如Shadwell就译作“沙德井”(464页)。这里的策略,显然是音译加意译,或者前一半音译,后一半加上性质词。仿此,“克拉肯维尔”似乎可以翻译成“克拉肯井”,而上面的那句话,就变成了“克拉肯井的秘密生活,如同它的水井一般深”,更接近原文的意趣。
同一本书中,使用不同的翻译原则处理地名,不无可取,但读者还希望有一点头绪,以便推测其英文原名。比如《伦敦传》中的这些地名,“林肯客栈场”(Lincoln’s Inn Fields, 599页)、冷浴原野(Coldbath Fields, 333页)与斯皮塔菲尔兹(Spitalfields, 204页)。请注意,此处的“场”,“原野”和“菲尔兹”都是英文的fields;书评文章,将Moore Fields译作“摩尔广场”。最理想的方法,除了音译、意译或者两者结合使用,最好能在首次出现的时候,列出原文,方便读者。比如,下面这句书评中的话,是从《伦敦传》第186页直接引用的:“那一夜,大火从切普赛德(Cheapside)街蔓延到泰晤士河,沿着康希尔山、伦敦塔街、芬尔奇街、慈恩堂街一直烧到贝纳德堡。”但中文译本没有给出第一个地名的英文原文(Cheapside),可能是书评作者自己加入的。一看这地名,奥斯丁粉(或曰“简迷”)定然会心一笑,对这条大街,他们是不会陌生的。下面是《傲慢与偏见》中的一段对白:
“我好像听你说过,她们有个姨父在梅里顿当律师。”
“是的。她们还有个舅舅,住在奇普赛德一带。”
“那真妙极了,”做妹妹的补充了一句,于是姐妹俩都纵情大笑。(孙致礼译)
第一个“她们”指本纳特家的女儿们,而“姐妹俩”,自然指宾利的姐妹。宾利姐妹和凯瑟琳夫人,蔑视本奈特娘家的两个舅舅,原因之一,就是加德纳先生在奇普赛德经商。加德纳先生虽为商人,但举止深得邻里的赞美。奥斯丁特意告诉读者,加德纳先生每天同买卖人打交道,却“知书达理”、颇有“绅士风度”,“无论在天性还是教养方面,都不可和姐姐相比并论”。 在小说中,加德纳先生处理事务有头脑、讲原则、求实效,堪称模范商人。奥斯丁小说的地点设定,都是有言外之意的。
《傲慢与偏见》中的“奇普赛德”,就是《伦敦传》中的切普赛德。就词根而论,Cheap的意思是“市场”(Market)。Cheapside Street可是一条横贯整个“伦敦城”的商业大街,径直翻译为“市场大街”,也未尝不可。《傲慢与偏见》的注释说,这是伦敦的街名,“此地以销售珠宝、绸缎著名”。其实,附近远不止这些商铺。若干南北向的小路和这条“市场大街”纵横交错,观其街道名,就可以看出昔日商业之繁盛,比如“牛奶街”“木材街”“面包街”等,不一而足。这些街道的名字,在十二世纪就已经定下,至今依旧保留原来的名字。从这条“市场大街”,还能衍生出两个街道名,即“市场东大街”和“市场西大街”。《伦敦传》的译者,将其翻译成“东切普”,“西切普”。读者的记忆力要足够好,否则根本意识不到,这里的“切普”就是《傲慢与偏见》中的“奇普赛德”,也是《伦敦传》中的“切普赛德”。
上面那段引文涉及的地名,大多可以一望而知,但那条“慈恩堂街”,我真猜不出来。检视原著,原来是Grace Church Street,孙致礼在《傲慢与偏见》中将其译为“格雷斯丘奇街”。熟悉奥斯丁作品的读者,恐怕又要喊出来了,“谁不知道这个地方”。这是加德纳先生家所属的教区,莉迪亚和威克姆的结婚仪式,就在这里举行。达西瞒着心上人伊丽莎白,竟然跑到这个“污浊之地”,事后想起来,伊丽莎白唏嘘不已。“污浊之地”这个说法,并非我杜撰,而是出自伊丽莎白之口。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叫做“慈恩堂街”的街道,其前身,并不那么美妙,竟然叫做“草堂街”(Grass Church Street),这是《伦敦传》的译名。看来,当初的伦敦人觉得Grass太土、太俗,不如“Grace”来得“优雅”。这倒让人想起中国某地的胡同,本来叫做“狗尾巴胡同”,后来,因谐音,干脆改为“高义德胡同”。另外,北京的“雅宝胡同”原名“哑巴胡同”。
中译本《伦敦传》的附录,稍有问题。索引中的地名,大大删节了,不及原著的五分之一。对某些读者,极为不便。说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伦敦传》的原著,竟然也不配上一幅大比例尺的伦敦地图!但转念一想,这是写给英语国家读者的,或者主要是英国读者的,何必多此一举。不过,这可苦了中国读者,有时,恐怕分不清《伦敦传》中到底有几个“伦敦”或者“伦敦城”。
书评中有一段引文,“在东印度公司大厦周围,矗立起了英格兰银行、皇家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商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一个新的商业化城市即将崛起了”。读者想当然地以为,这个新的商业化城市,就是整个的伦敦。其实,这里说的仅仅是“伦敦城”,或者,“金融城”,也就是那个城墙之内的伦敦,不过,城墙早在1746年就拆掉了。再来看一下阿克罗伊德的说法,大火之后,“到处可见人们的恢复精神劲,思考着修理老城,重建新城”(189页)。“老城”也是“金融城”或者“伦敦城”。它的面积极为有限。大致而言,西起前面提到的弗利特河(不必说,这条河早就干涸了);南面临着泰晤士河的北岸,“炼钢厂”就是临河而建的,这是为了商栈卸货的方便。东面大致从伦敦塔向西北延伸出去,北面就是今天地图上的“伦敦墙”(London Wall)的那条大道。当然,这只是个大致的说法,实际上,在这个正方形的西北,有一个较大的缺口。泰晤士河的南岸,完全是另一个行政区,也就是“南瓦克”(Southwark)。十八世纪以前,这里几乎是个三不管的地带,所以酒馆,驿站,窑子等均开设在此处。不必说,莎士比亚的“寰球”剧院,也在这里。
1666年的那场大火,就是发生在“伦敦城”。大火之后,雷恩爵士设计了一个新伦敦,他的图纸还在,一切规划得井井有条,但根本无法实施。因为要统一规划,就要将部分地产收归“国有”。没有人会同意,就算同意,国王或者政府根本就无法支付这个天价账单。英国人的产权意识很坚定,地主和佃户们纷纷展开争论,确定原有房子的地基边界,临街长度、高度等,以及赔偿款项和各自责任等等。争来争去,在旧地基上重建,是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即便这样,也要成立专门的法庭,对数百起地产纠纷,迅速做出产权的界定。伦敦人更有商业意识,讲究实际,不尚空谈。况且,伦敦的商业,关乎全国的命运。当时的立法,要求三年之内修建完毕,否则,就要另行征税。1670年,大部分重建工作,均已结束,生活恢复了正常。要想知道更多的细节,读者不妨阅读拉斯穆森(Steen Eiler Rasmussen)《伦敦:独一无二的城市》(London, The Unique City),相关信息在附录的阅读书目(669页)。阿克罗伊德说,外国人撰写的伦敦历史中,这本是最出色的。
《伦敦:独一无二的城市》
其实,这场大火之后的几十年里,“伦敦城”中依旧留着大量的木制建筑,而且人满为患,不堪其忧。有钱有势的人家,为了躲避瘟疫和火灾,纷纷搬出“老城”,向西迁移,由此兴起了著名的“西区”(West End)。“西区”是“伦敦城”西向的大片区域,阿克罗伊德所说的“新城”,自然包括它。“西区”的边界,一直在变化,依据1682年的伦敦地图,大致可以辨识出它的“建成区”范围:东部是四大律师会馆,南部则是英国主教、贵族和王室聚集的泰晤士河畔大道(the Strand),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白厅宫。西部自圣詹姆斯广场起,向东北经过索霍广场,然后沿着大罗素街(the Great Russell Street),直至红狮广场。你瞧,本来一幅地图,就可以一目了然。
在这个区域内,有几处极具代表性的街区,最著名的自然是罗素家族的两处“广场”,它们的中央广场和标准尺寸的宅邸,成为十八世纪伦敦建筑的典范,也是今天伦敦最具特色的社会文化景观之一。“西区”的房地产开发,不仅建设成本低,而且实际效益高,是贵族和商人自发合作的产物。十七世纪到二十世纪早期,伦敦的中心区域,大部分是在租赁制度下发展起来的。租赁制度的主要特色,是“建筑租约”。土地贵族本人没有资金,或者不愿意亲自投资、开发,又不想失去伦敦地产的所有权,还希望从中得到一笔高于普通农业地租的收入。为此,他们和投资者签署一个长期的租赁合同,初始租金非常低廉,就是所谓的“地基租金”(ground rent)。附带条款中规定,一旦租期结束,投资者或者承租人在地产上建造的房屋,将完全归土地主人所有。这以后,再和租客签约时,这些土地贵族就可以索要高额的租金。“建筑租约”的通常期限,最初为三十一年或者四十一年。租期太短,会导致劣质的建筑,如马厩略加改造,摇身一变成了“高档住宅”,更不必说偷工减料的现象。到1700年,“建筑租约”的租期为六十一年,在整个十八世纪,平均租期为九十九年。
这样的租赁制度引得无数商人前来伦敦进行房地产投机。这些商人与土地主人签订“建筑租约”,获得一个或多个地段的建筑许可证,马上将借来的资金投入各种开支。样板房刚刚搭建好,他们就尽快在报纸上打广告,以求尽早找到买家,从而转移到别处的开发。这些投机者是从各行各业被吸引而来的,当然,一般都得具备建筑行业的知识。在当时,不少资金雄厚的砖瓦匠和木匠,引领着伦敦的建筑行当。若砖瓦匠本人是承建商或者包工头,自然要雇佣其他建筑工种的工匠,比如石瓦工,水管工,玻璃工等,随时听从其调遣。“以工换工”是十八世纪伦敦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这种用工契约的绝对优势就在于,承建商或者包工头相互以劳动量来支付薪金,这样就免去了现金支付的需求,他们能够以最少的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要想了解相关细节,读者不妨参见《乔治时代的伦敦》(Georgian London),这是一本极有价值的书,不知道什么原因,阿克罗伊德忘记推荐它了。此书作者(John Summerson)是建筑方面的专家,这本书首次出版于1945年,后被重印过多次,2013年的耶鲁版,装订极为考究,配有大量精美图片,读者仿佛置身于十八世纪的伦敦。
《乔治时代的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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