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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警方回应巡逻车撞人致死:3辅警人车分离属违规被停职

许晋豫、程子龙/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2016-09-09 06: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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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8日消息,9月5日下午,黑龙江省肇东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三名民警执行巡逻任务,返回治安岗亭时,在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的情况下,一男子趁车暂停无人窜入车内,在启动倒车过程中致吴某(男)死亡,周某(女)受伤,后周某在送医过程中死亡。经证实,受害人吴某和周某为夫妻。“中国网事”记者通过采访求证,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和一些网络流传的说法进行了求证。

网友提问:民警的行为是否符合操作流程?

据媒体报道,有目击者表示,警务人员下车后“没有拔车钥匙”,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民警如此操作是否符合操作流程?

警方回应:意外事件,辅警操作不符合流程。

肇东市公安局回应称,此事故为意外事件。肇东市公安局相关巡逻要求规定,“巡逻民警可以就近在治安岗亭休息,车辆放在岗亭门前,为提高见警率和震慑效果,也方便群众报警,休息时警车警灯可以打开,但要保持车内有留守警员,注意车辆安全,严禁人车分离。”三名辅警人车分离,违反了操作流程。目前,涉事的3名辅警朱某某、王某和李某某已停止工作,正在接受调查。

网友提问:肇事男子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

据媒体报道,有目击者称,肇事男子敞着外套从警车上下来后,对赶到的民警双手合十“作揖”,语言和举止怪异。网友怀疑肇事男子患有精神类疾病,此种说法是否属实。

警方回应: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类疾病,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目前,警方已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根据嫌疑人在现场的行为及在办案单位讯问过程中语言表述,嫌疑人疑似患有精神类疾病,已提交精神类疾病鉴定申请,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网友提问:警车为何停在红绿灯处?

新闻照片显示,警车位于某十字路口,红绿灯清晰可辨,受害人就是在等红绿灯的过程中不幸遇难。民警如此停车是否合理?

警方回应:附近有治安岗亭。

肇东市公安局回应称,由于治安岗亭设在正阳大街九道街路口附近,紧邻红绿灯,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巡逻警车可停靠在治安岗亭门前。

网友提问:受害人如何获得补偿?

由于警方的通报还无法证实肇事者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如何补偿事故中的受害人是网友关注的焦点问题。

警方回应:由肇事方承担。

肇东市公安局回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由肇事责任方承担(肇事责任方如果是精神类疾病患者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车主负连带责任)。

专家意见:责任认定是难点。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徽认为,对于肇事者,如果能证明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不构成犯罪,但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替代责任。如果肇事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构成了刑事犯罪,具体罪名则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及客观的撞击次数等情节判断,可能涉及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宇华表示,此案的法律难点在于民警及其单位的责任问题。首先,民警尚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要求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本案客观方面还达不到构罪程度。

其次,民警及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警车非一般工作工具,民警疏忽造成肇事者偷开车辆造成事故,民警及其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而非民警承担。由于事故是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要承担替代的赔偿责任,民警除非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原文标题:《停车是否合理?有无违反操作流程?——四问黑龙江肇东民警巡逻车撞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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