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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抽签”沈阳女孩:打疫苗患肾病,3年后认定是异常反应

澎湃新闻记者 温潇潇 实习生 李蒋倩
2016-09-07 12: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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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接种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商品名:汉普威),刘梦迪(化名)被诊断出IgA肾病三级,属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

为了拿到这个结论,她足足花了3年时间。

这期间,刘梦迪与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的诉讼败诉了。

根据沈阳市医学会在2015年9月作出的鉴定,刘梦迪的病例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损害程度为四级。2016年7月,刘梦迪在辽宁省医学会拿到了相同的结论。

刘梦迪希望获得能弥补损失的合理救济补偿,而目前预估的数额,尚不足弥补她数年来看病、鉴定、诉讼的各种花费。她的身体也尚未康复,还需要后续治疗。

8月30日,长期关注疫苗问题的法学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仪方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介绍,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可视为疫苗不良反应中引起后果最严重的一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恶魔抽签”。即使是完全合格的疫苗,也有一定的异常反应率,可导致后遗症等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但从某种程度来看,刘梦迪又是幸运的。

“能够鉴定出疫苗异常反应的个案真的不多。”杜仪方说,因为疫苗异常反应证据的获取门槛高,许多出现不良反应的疫苗接种者都会被鉴定为与疫苗本身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目前的法规,尚无法得到补偿。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4月13日,国家卫计委首次提出将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打疫苗后得了IgA肾病三级

如今,刘梦迪一感冒发烧,就容易出现肉眼血尿(尿液中含有一定量的红细胞时称为血尿,肉眼能看到则称为“肉眼血尿”),一个小感冒也要几周才好。

她现在在沈阳一家中医院上班,即使再忙,每天中午也要抽时间休息一会儿,“要不然容易腰酸。”

这一切都源于四年多前的那个上午。

2012年4月10日早上,20岁的刘梦迪接种了出血热灭活疫苗汉普威。不到两小时,她开始发烧。第二天早上,刘梦迪发现自己尿血了,是那种“茶水色”。

那时,刘梦迪正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川学院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二年级。因为有同校学生做实验时被小白鼠咬伤,学校便从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局申请了一批出血热疫苗,安排该校的98名学生在中医大附属医院接种,刘梦迪便是其中一个。

2012年4月和6月,刘梦迪住进了本校的附属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肾小球肾炎、上呼吸道感染,一待就是19天。

出院后,刘梦迪发现自己还有肉眼血尿,“每次上完厕所看到都可吓人,我就去找辅导员,找学校领导。他们就劝我先住院。”

同年6月4日,刘梦迪又住进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这回被诊断为肾小球肾炎、IgA肾病三级,待了11天。

2013年整整一年,除了肉眼血尿时吃点药,刘梦迪停止了所有治疗,依旧正常上学。刘梦迪说,家里人不把这个当病,以为没事了。

2014年春节,刘梦迪在家里炕上躺着哭了两天,拒绝吃饭,跟家里人闹要继续看病。

“因为只要一感冒、发烧,还是会有肉眼血尿,那时候觉得压力很大,心理都要出问题了。”刘梦迪说。

2014年3月,刘梦迪和爸爸一同去北京看病。刘梦迪说,那时找了好多家医院,最后一个老师帮忙临时加号排进了一家中医院。刘梦迪记得,大夫曾告诉她,这个病是长期的,也许十几年后就是尿毒症。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肾病内科主任医师刘庆鑫向澎湃新闻介绍,IgA肾病是一种特殊的肾小球疾病,临床表现除了以血尿为主之外,还可能伴有其他肾病综合征。

两份相反的鉴定结论

2013年,刘梦迪把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告上法院,要求给予赔偿。

皇姑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刘梦迪曾先后向法院申请过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但因沈阳市医学会当时不能鉴定,而刘梦迪也不愿去外地相关机构做鉴定,故司法鉴定未能进行。

“我找了辽宁大学,人家说只做法医鉴定,律师也帮忙找过几家,都说不能做。”刘梦迪还记得,她在北京治病时曾问过一家鉴定机构,对方说要8000元,还不一定能鉴定成功。刘梦迪的代理律师王强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情况。

沈阳市医学会鉴定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刘梦迪当年要求鉴定时,该机构的收费标准还没有出来,确实不能做。

结果,那次审判中,刘梦迪拿不出任何鉴定结果,以证明接种疫苗后的发病与接种行为有关。

皇姑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组鉴定显示,刘梦迪接种疫苗后血尿和IgA肾病与疫苗接种无直接关系。

皇姑区疾控中心当时提供了一份专家鉴定意见。意见结论显示,刘梦迪接种汉普威的程序规范合理,接种后出现的血尿IgA肾病与疫苗接种无直接关系;鉴定认为,疫苗所致肾脏损伤普遍规律与IgA肾病的发病机制不一致。出具意见的单位为皇姑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组。

根据2005年出台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只有被确认为接种异常反应,才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而如果是疫苗质量问题、或接种单位操作程序问题,将分别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据皇姑区疾控中心传染病科主任徐春娟介绍,当时接种疫苗的学生都签了“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只有刘梦迪有不良反应。徐介绍,根据该疫苗的说明书,不良反应中并不包括血尿和IgA肾病。

2014年年底,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梦迪败诉。败诉后,刘梦迪继续坚持给沈阳市医学会打电话,“隔不久就打一次,说说我情况,看能不能鉴定了,那时候我都烦我自己了。”

折腾近一年后,刘梦迪终于从沈阳市医学会拿到了鉴定书。

2015年9月9日,沈阳市医学会鉴定结果显示,刘梦迪病例属于异常反应,四级损害。
2015年9月9日,沈阳市医学会出具了一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鉴定结论显示,刘梦迪的病例属于接种异常反应,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损害程度为四级。

2016年7月14日,辽宁省医学会给出了同样的鉴定结论。

参照由原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四级损害应指已给患者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等其他后果的损害。三级则上升为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按规定补偿不超过三万

刘梦迪说,为了看病、鉴定和诉讼,总共花销了近4万元,还不包括去北京看病时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按照《辽宁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四级损害的补偿是一次性的,最高不超过申请当年辽宁省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刘梦迪第一次诉讼时的代理律师王强曾计算过,“她大概能拿到的补偿不超过3.1万元”。

刘梦迪觉得补偿太低,便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但结论仍为四级损害,“鉴定完我问皇姑区卫生局,他们说大概只能拿到2.5万,那时就觉得自己是个笑话,所有努力都白费了。” 

刘梦迪的哥哥刘峰(化名)在妹妹打疫苗出事后,停掉了在天津的工作,回沈阳陪刘梦迪联系学校、卫生部门,打官司。

无奈之下,2016年8月底,刘梦迪向皇姑区疾控中心传染病科递交了补偿申请材料,虽然她一直认为,轻易接受少得可怜的补偿就是“认怂”。

“我觉得应该至少赔三四十万,我看到过报道,有人闹了之后赔了40多万,但我不想闹。” 刘梦迪说。

2016年7月14日,辽宁省医学会鉴定结果同样显示,刘梦迪病例属于异常反应,四级损害。

刘峰说,妹妹以前特别爱笑爱闹,生病后性格都有点抑郁。有次,刘梦迪在被问到怎么看这件事时说:“现在好多事憋在心里,让我谈感受,反而谈不出来了。”

2016年8月下旬,工作一年的刘梦迪将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而她同时也在等待新一轮的法院审理——2014年11月败诉后,同年12月,她又起诉了为其接种的辽宁中医大附属医院和疫苗生厂商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诉讼目前尚未结束。

疫苗异常反应的鉴定层次亟待提高

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发布的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信息显示,2013年,全国(不包含港澳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共监测到13万7560例,其中8902例(6.47%)鉴定为异常反应,一般反应和偶合症分别为12万又6804例(92.18%)和1713例(1.25%)。其中,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为1.66/10万剂次。

对此,中国疾控中心表示,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疫苗异常反应预期发生率相比,上述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在预期范围内。

8月30日,长期关注疫苗问题的法学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仪方向澎湃新闻介绍,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可视为疫苗不良反应中引起后果最严重的一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恶魔抽签”。即使是完全合格的疫苗,也有一定的异常反应率,可导致后遗症等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但另一方面,“能够鉴定出疫苗异常反应的个案不多。”杜仪方说,如果被鉴定为与疫苗本身无关,尚无法得到补偿。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分析,“恶魔抽签”与疫苗本身、受种方的体质与免疫系统状态,以及接种方式都有关系,而且往往上述几种因素又叠加在一起,难以完全区分。

“而且‘恶魔抽签’出现的几率很低,所以医学上能够总结的规律很少,也给鉴定带来很大困难。”王月丹说。

对此,王月丹建议,涉及疫苗严重不良或异常反应的鉴定,需要整合更多全国层面的资源。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6年4月13日,国家卫计委提出,将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杜仪方认为,这种商业保险赔付的模式,意味着一旦被鉴定为异常反应,受损害的一方便可以透过更便捷快速的赔付程序获得补偿。

她提到,以日本为例,其疫苗异常反应快速赔付程序值得借鉴,“政府会预留一部分资金,专门给出现异常反应的受种方;另外,企业联合成立的基金会也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赔付压力,同时避免受损害的个体和企业单独‘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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