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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麻不是毒品大麻!因售火麻种子被判刑江苏男子获国赔16万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张瑶
2021-11-05 17:1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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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火麻(又称“汉麻”)种子,江苏85后男子孔彪被广东佛山市南海警方带走,后被羁押427天。

一审时,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认为,孔彪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孔彪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孔彪上诉,此案被发回重审。就在重审期间,南海区检察院撤回了对孔彪的起诉。

孔彪  受访者供图

孔彪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销售的是火麻种子,是工业大麻,并非是毒品大麻,他一直坚信自己无罪。在遭羁押期间及被释放后,他均在写相关的申诉材料。

孔彪的辩护律师戴国梁表示,火麻不具备毒品利用价值,不能直接作为毒品吸食。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孔彪销售的是毒品大麻。此案的一个教训是,警方在办理此案时没有对相关大麻种子进行专业鉴定,没有弄清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区别。

今年11月2日,孔彪收到南海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他获得了近16万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但其提出的10万精神抚慰金及公开道歉的请求均未获得支持。孔彪表示,此案对他的心理及名誉均造成了伤害,他已决定就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销售火麻种子被警方刑拘,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

85后的孔彪是江苏省泰州市人,在宿迁市沭阳县做种子生意多年,他也是沭阳县种子协会的副会长。孔彪说,他开了一个实体店和一个网店,均销售种子。2019年3月22日,孔彪在自家店内被来自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民警带走,并于同日被刑拘。一个月后,孔彪被批准逮捕。

孔彪被抓,和其销售大麻种子有关。澎湃新闻注意到,佛山市南海警方曾对此案进行过通报,众多新闻媒体曾对此案进行报道。

孔彪所销售的火麻种子   受访者供图

据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19年6月25日发布《全国首例!南海公安侦破大批量交易毒品原植物大麻种子案》一文介绍,南海公安在省公安厅、市局禁毒支队的统一指挥下,经过数月的前期侦查和跨省收网行动,联合江苏宿迁、山东临沂等地警方,成功侦破全国首例大批量交易毒品原植物大麻种子的涉毒案件,抓获涉案嫌疑人41名,缴获大麻种子4.3吨。

佛山南海警方曾对此案进行过通报。截图

文章称,2018年11月,南海公安在侦办一宗种植、吸食大麻案件过程中,现场查获大麻植株3株、大麻叶10克、大麻种子5颗。经审讯,涉案嫌疑人交代了其种植用于吸食的大麻种子是通过网购网站的“某林花语种业”网店购买的。

办案民警立即对该网店进行核查,发现“某林花语种业”网店已经关闭。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另有一家名为“江苏某泰种业”的网店,经营商品、商家地址、联系方式等均与“某林花语种业”一致,遂对“江苏某泰种业”进行深入侦查,并掌握了该公司及经营者孔某(男,33岁)和其妻子吴某玲(女,31岁)的相关信息。

2019年3月底,民警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抓获贩卖大麻种子嫌疑人“江苏某泰种业”经营者孔某及其妻子吴某玲,当场缴获疑似大麻种子约15公斤。根据孔某供述指认,民警随后在宿迁市沭阳县农贸市场抓获供货给孔某的上家张某(男,61岁),当场缴获疑似大麻种子约300公斤。张某交代其经营的大麻种子的是在山东省临沂市鲁南粮油交易市场进货的。民警随即到鲁南粮油交易市场进行侦查,发现有3家店铺有售卖大麻种子。5月19日,专案组联合山东临沂禁毒部门采取抓捕行动,对名为“某源粮油商行”等6间涉嫌贩卖大麻种子的店铺进行突击搜查并成功将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缴获大麻种子4000公斤。

据孔彪介绍,当时,他的妻子也被南海警方带走了,妻子遭羁押一个月后被释放。

孔彪回忆说,几年前,他在外地药材市场看到有火麻,是一种中药,便开始销售火麻种子,其售价几元一斤,利润和卖其他种子差不多。他认为,自己销售的是火麻种子,这是工业大麻,并非是毒品大麻,所以自己无罪。

一审获刑一年两个月,重审期间检方撤回起诉

2019年10月,南海区检察院就孔彪一案提起公诉。南海区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1月开始,孔彪多次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向张某(另案处理)购买未经灭活的大麻种子,合共197.5公斤,并利用其经营的网店和商铺分别以每30粒9.6元、每20粒27.44元、每100克29.4元至108.3元、每250克60.76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0年3月,南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南海区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开始,孔彪多次以5元/斤的价格向张某购买未经灭活的大麻种子共 340斤,并通过其经营的网店和商铺销售。2019年3月22日,民警抓获孔彪和及其妻子,当场查获大麻种子 15304.9克。法院认为,孔彪非法买卖未经过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罪,遂判决孔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

孔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5月,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孔彪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撤销南海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南海区法院重新审判。

2021年7月,南海区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在南海区法院重新审理过程中,南海区检察院于2021年7月8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南海区法院撤回对孔彪的起诉。南海区法院认为,南海区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南海区检察院撤回对孔彪的起诉。

此案重审时,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是孔彪的辩护人之一,他告诉澎湃新闻,在重审期间,南海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判决,后面南海区检察院就撤回了起诉。

戴国梁表示,此案的一个教训是,相关部门并未明确工业大麻是否可以种植,是否可以网上销售,南海警方在办理此案时没有对相关大麻种子进行专业鉴定,没有弄清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区别。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火麻是一种工业大麻,用途较多,可以作为医学原料、纺织原料、造纸原料等。目前,我国有地方种植火麻,网购平台仍有网店出售火麻种子。

戴国梁介绍说,火麻不具备毒品利用价值,不能直接作为毒品吸食。国外以及国内的禁毒大省(如云南省、黑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大麻做了分类,细分为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工业大麻的四氢大麻酚(简称THC)的含量是小于0.3%,毒品大麻的THC含量大于0.3%。在本案中,孔彪销售的火麻种子种植出来的就是工业大麻,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孔彪销售的是毒品大麻。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孔彪的辩护人也曾提出,公诉机关未能提交对火麻仁THC 含毒超过0.3%的鉴定结果,无法证明火麻仁就是毒品大麻,或其含有的成分能使人致幻成瘾。火麻仁(火麻种子)属于工业大麻,所含成分不能使人成瘾。

未获得精神抚慰金及公开道歉,决定申请复议

自2019年3月22日被警方带走,到2021年5月21日被释放,孔彪共被羁押427天。

2021年8月,孔彪向南海区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0059.9元,赔偿被没收的种子损失5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公开对其道歉,帮其恢复名誉。

11月2日,孔彪收到了南海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南海区法院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 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 373.1 元计算,应当支付赔偿请求人孔彪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159313.7元(373.1元×427日)。孔彪请求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0059.9元,法院支持159313.7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对于孔彪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赔偿请求,南海区法院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 2018 年 12月21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规定,大麻种植、加工及种子经营属于“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的事项。从涉案刑事案件的证据反映,孔彪未经许可在互联网店公开售卖大麻种子,且交易聊天记录中存在“印度麻”“可以飞”等促销文字,售出的种子存在被非法使用的可能。孔彪的行为既不符合上述规定,亦有违公序良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赔偿义务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可以同时认定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该公民不存在精神损害,或者认定精神损害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不宜认定孔彪存在精神损害。

此外,本案所涉刑事案件的侦破情况虽曾被媒体报道,但报道中未使用孔彪的真实姓名,且报道时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与该院作出涉案一审刑事判决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综上,孔彪提出的上述精神损害方面的请求,理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南海区法院表示,对于孔彪请求追究刑事案公安侦办人员的法律责任,因该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审查的职权范围,该院在本案中对此不作审查处理。

“心情还是比较压抑。”拿到上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孔彪对澎湃新闻说,他提出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公开道歉的请求均被南海区法院驳回,这让他难以接受,他已决定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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