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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毅咨询|聚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浙江省引领高校科研新风向
一、健全体系,统筹引领,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本盘
高校院所,是我国主要的科技成果供给者之一,根据国际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高校院所直接登记的科技成果为19725项,占科研成果登记总数的近三分之一。高校院所作为科技自主创新的主力军,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广度和深度对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项政策,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厚实科技发展土壤。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2019年3450家公立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有所增长,合同项数为15035项,同比增长32.3%。
为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据《2020浙江科技成果转化指数报告》数据披露,2019年,浙江科技成果转化指数达到233.80,再创新高,四个分指数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其中,成果交易分指数增长最快,达到422.05。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十三五”期间,浙江大学累计申请转化专利数1446项,累计申请转化金额逾7.18亿元。2020年8月,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所高校入选国家级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二、固牢根基,激发活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发展
(一)宏观引导,科学培育,引领高校科研新航道
1、《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2017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2、《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2018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对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创造活力、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4、《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2020
提出“突出转化导向”的基本原则,强化“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导向。
(二)固本培元,优化浙江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1、《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9
支持以优势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技术转让平台等。
2、《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2021
提出深入研究省内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浙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3、《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2021
建立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营造乐于转化、敢于转化、善于转化、便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三、聚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校科研良性发展
抓牢宏观政策牵引力,发挥区域政策驱动力,浙江省重点聚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力,助推高校科研快速发展。据浙江省科技统计研究所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高校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15461项,转化金额49.81亿元,自2016年以来转化的合同数和金额数实现“三级跳”,增长率逐年提高。
相较2016年转化合同9606项,转化金额25.72亿元,2019年转化合同数和转化金额翻了一倍。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四年来累计拍卖成交金额居稳居前三甲,西湖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增幅较快。截至2021年11月初,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共成交全省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共6278项,金额14.07亿元,转化的数量和金额逐年上升。
四、典型案例
(一)浙江大学——创新模式,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积极构建开放协同科研创新生态,建立健全科技转化体系
浙江大学围绕“顶天立地、育才树人”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开放协同的科研创新生态系统,不断完善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的浙大模式,努力打通原始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全链条转化流程。
“十三五”期间,学校累计申请转化专利数1446项,累计申请转化金额逾7.18亿元。2020年,浙江大学被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020年,浙江大学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防控机制、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及审批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被作为典型经验,由教育部科技司发文推广。
2、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多平台助力科技发展
搭建 “FOCUS”(全维度Full-Field、跨领域Overarching、终身制Career、全球化Universal、高赋能Stimulating)创新服务体系,将“智享(科创产业学习交流平台)、智汇(行业科研发展高端对话)、智融(泛浙大投融资对接)、智学(浙大创新创业训练营)、求是桥(浙大科技成果对接)”等五大服务平台化,通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等载体,吸引浙大师生在科技园内创办孵化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3、强化企研合作,加速成果转化
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构建“浙大紫金创投联盟”、“紫兴天使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服务平台,并且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超市”,通过资本服务,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与浙江宁波、江西南昌等地的校地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在当地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向地方辐射。
(二)浙江工业大学——积极探索校企产学研合作与社会服务新模式,打造特色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1、积极探索校企产学研合作与社会服务新模式,布局高价值科技成果
浙江工业大学 “以浙江精神办学,与区域发展互动”的办学特色,充分发挥工科特色和人才、学科优势,积极探索校企产学研合作与社会服务新模式,坚持把学问做在重大产业上,把科研论文写在经济建设上,不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探索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正着力构建起“五个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即“一个模式、一套制度、一批载体、一支队伍、一项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工大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模式。
2、布局科技成果转化全生态,打造一站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浙江工业大学获得首批浙江省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示范高校、浙江省科技经纪人首批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称号,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实践先后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国校企合作好案例奖等诸多奖项。目前,学校已与省内外60多个市、县(区)建立了全面合作或科技合作关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30多个,建立了22个地方研究院、44个技术转移中心,与企业共建技术研发中心196个,服务企事业单位6000多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着力物联网领域发展
以物联网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已开设物联网技术与应用方向的新兴专业,建立相对完整的课程体系,建立物联网有关实验室。现有“传感器网络”、“智能识别关键技术”等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在物联网领域从基础芯片到应用系统均进行了相关研究,特别是在无线传感器网络、射频识别、自组织网络等领域取得了开拓性的理论成果,在国际物联网研究领域已具有重要影响力;同时在高性能视频监控SOC等芯片、巨磁阻(GMR)传感器、射频识别读写器,射频标签天线、森林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安全监测、电力计量与控制等领域进行了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智慧浙江”建设为抓手,推进高校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快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的步伐,培养更多物联网等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五、发展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发展不足
1、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
浙江省高校院所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在全国虽名列前茅,但是浙江和全国一样专利转化率很低。一方面,科研工作中的创新与企业实际生产中的创新,在出发点、驱动力、组织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研究的出发点是理论上的创新突破,往往在研发中强调项目先进性及独创性而忽略了市场需求,成果缺乏转化价值,科研项目常常无法与市场对接。另一方面,据第三方数据显示,浙江省高价值科技成果仍有待提升,高校院所科研方向过于冷门或实用价值较低,导致难以吸引到市场投资,从而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率。
2、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未完全落地
近年来国家与浙江省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直接推动了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部分政策条文未完全落地,缺乏相关的配套和具体落实措施。如成果价值的评估和认定还缺乏明确、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引导中介组织、风险投资等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由于各个政策法规间的最终解释权分属于多个管理部门,因此政策法规间协调性较差。
3、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缺失
浙江省高校院所内很少建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这一职能主要由科技部门兼任,缺乏对科技成果的有效管理和引导。科技中介机构虽然种类多、数量大,但服务范围主要局限在提供“牵线搭桥”式的信息服务,专业性、深层次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和融资、信用评价等中介服务远不能满足成果供需方的要求,中介机构服务功能不平衡直接影响了供需双方快速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此外,既具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经验的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短缺,特别是实务型、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严重匮乏。
(二)改进措施
1、强化科技应用研究导向,建立成果供求信息沟通长效机制
切实消除成果转化承接方和供给方的双向信息不对称,引导高校院所科研面向市场,解决科技成果脱离市场问题。浙江高校院所应破除重研究轻开发、重论文轻实践的思想观念,既要进行原创性的基础研究,也要根据市场的需求选择研究项目,在项目源头吸收企业参与研究,并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甚至组建经济实体进行联合开发、联合生产。从科技成果转化前期的培育到提高可供转化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努力缩小 科技成果供需之间的差距,让成果有市场需求,让市有科技支撑。
2、优化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保障
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评价分类考核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利用科技为产业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等纳入科研人员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落地政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相关细则,加速技术要素的流动和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税收优惠制度,出台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所得进行科研再投入的活动享受加计扣除抵扣部分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3、强化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以浙江省科技大市场建设为依托,联合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流程、监管和信用评价制度,强化成果转化平台的市场服务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委派专人从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产业化。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以高校、科研院所、社会非营利性机构、企业和民间机构为补充的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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