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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副部曾在内蒙古工作超30年,官方:很多负面影响仍未彻除
“宋亮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内蒙古政治生态造成的危害之重前所未有,很多负面影响至今仍未彻底消除,修复和净化全区政治生态依然任重道远。”
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宋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为镜鉴警醒反思对照检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讲话中指出。
宋亮,男,汉族,1963年12月生。自1985年以来,宋亮在内蒙古工作超过30年,他曾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赤峰市委副书记(正厅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乌海市委书记等,并于2016年任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7年,宋亮调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并于次年担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2021年2月,宋亮在任上宣告落马。
据内蒙古当地媒体报道,此次会议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做好宋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宋亮严重违纪违法案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近年来在内蒙古和曾在内蒙古工作过的中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为鉴查摆问题,以案示警剖析根源,以案促改制定措施。
会议首先通报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会上,石泰峰代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其他常委同志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每位常委发言后,其他同志依次提出批评意见。大家在发言中,紧扣会议主题,紧密联系实际,从政治、思想、作风等方面检视问题、剖析根源,吸取教训、自我警醒,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了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石泰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宋亮等反面典型为镜鉴,警醒反省、深思反思,达到了自我革命、主动纠偏、改进提高的目的,为引领全区上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打下了良好基础。
他指出,我们要聚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紧紧抓住这次以案促改的重要契机,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精准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再加压再加力,不断把我区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推向纵深,为谱写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早前公布的双开通报称,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稍早前,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亮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赤峰市委副书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乌海市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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