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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治“网瘾”还在继续,检察日报:监管空白应制定专门法规
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多年的杨永信又回来了。因为一篇自媒体报道《一个恶魔还在逍遥法外》,他又迅速获得了公众的注意。
七年前,媒体揭露山东省临沂市第四医院网瘾戒治中心主任杨永信限制“网瘾青少年”人身自由,用“电休克疗法”对青少年进行电击等身心虐待行为。当时卫生部以安全性、有效性尚不确切为由,紧急叫停各地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的临床应用。
然而七年过去了,人们发现杨永信用电击治疗“网瘾”的行为还在继续,全国类似的网瘾戒治中心依然在招生,依然在用“限制自由”“体罚”的方式来驯服“网瘾少年”。
“网瘾”是精神疾病吗
“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超过6小时,并且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使用网络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和工作或不利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中国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主任陶然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这样描述“网络成瘾”的症状,他认为网瘾确实是一种疾病,需要进行医学治疗。
据媒体报道,2013年,美国精神病协会首次将陶然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纳入该协会正式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用于对“网络游戏成瘾”进行精神疾病诊断。但是在国内医学界,对于“网络成瘾”是否是一种精神疾病,尚未有定论。
2013年,文化部、教育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防治工程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提出:“针对目前我国尚无符合国情的网瘾诊断测评量表的现状,要调动研究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各方的力量,研制本土化的网瘾诊断测评系统”。
精神卫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而在国家卫计委下属单位中华医学会所出具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中,记者并未查到“网瘾属于精神疾病”的类似表述。
虽然我国并没有权威机构及相关法律认定网瘾是一种“精神疾病”,然而某些“网瘾戒治中心”却将网瘾当作精神病治疗,这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质疑。
山东省临沂市第四医院,“网瘾戒治”中心因其负责人杨永信开创的“电休克疗法”而闻名全国。被紧急叫停的“电休克疗法”
山东省临沂市第四医院,其前身是临沂市精神病院,是一家以医治精神疾病为主的医院,该院“网瘾戒治”中心因其负责人杨永信开创的“电休克疗法”而闻名全国。
这种疗法借鉴“电刺激厌恶治疗”的原理,通过在网瘾患者太阳穴或手指接通电极,让1至5毫安的电流通过脑部,在被治疗者的过度上网行为与电刺激之间建立条件反射,从而戒治网瘾。
据一名精神科医生证实,在临床医学上,“电刺激疗法”被用于治疗重性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重度抑郁症。然而,“网瘾”却并不属于精神疾病范畴。
2009年媒体曝光杨永信“电击治网瘾”方法后,卫生部紧急叫停。但对于那些经历过“电击疗法”的孩子们来说,这却成为他们成长过程中无法抹去的阴影。一位曾接受过“电击疗法”的网友在网上分享了他的真实经历:“09年进入网戒中心,10年出院,已经6年了。出院后就离家出走了,6年没回过家,不想回去。最近两年只有过年才回去几天。曾经第一天到网戒中心就逃跑了,结果被盟友抓了回来,当天就体验了生不如死的感觉,手都被电焦了,手像是被针扎过,流血后结痂,手背上全是痂,都过了6年现在想起来还记忆犹新。”
然而,这些并没有阻挡杨永信的步伐,只不过这些年来,他将治疗方法从“电休克疗法”换成了“低频电子脉冲疗法”。实施这种疗法的仪器是“低频电子脉冲理疗仪”。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查询到,该仪器功效主要是通过低频电子脉冲刺激人体穴位调节气血经脉,并没有标明“戒治网瘾”的功能。
对于“低频电子脉冲疗法”,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心理科主任沈家宏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换汤不换药,孩子一样会感受到电击对身体刺激而带来的疼痛、害怕。”
此前有媒体记者亲身体验过这种疗法后表示,“当仪器电流加大时,手部有明显胀痛感,如果猛然大幅度加大电流,突如其来的肌肉收缩和胀痛会让我难以控制地叫出声来,这种胀痛感最多能忍5分钟,但第二天痛感会消失。”
针对舆论的质疑,临沂市卫计委8月18日公开回应称,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络成瘾戒治中心目前使用的是低频脉冲疗法,治疗手段符合国家有关诊疗技术规范。但具体是什么诊疗技术规范,临沂市卫计委并没有作进一步说明。记者按照临沂市卫计委官方网站及114查号台所预留的3个联系方式,一一拨打电话联系采访,然而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网瘾治疗机构监管存在空白
除了临沂市第四医院网戒中心这种开设在精神病医院的网瘾戒治机构,全国还有许多如“成长学校”“训练营”之类的商业网瘾戒治机构,他们的运营并没有得到医疗卫生部门的许可。
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孔灵芝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就明确表示:“卫生部并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专门治疗网瘾。”现在的国家卫计委也曾在2014年明确表示:“我国目前仍未批准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专门治疗网瘾,现在也没有明确地将网瘾作为独立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此外,绝大多数网瘾戒治机构都不是医疗机构,而是以“咨询中心”“成长学校”为名的商业或民营组织,其主管部门更是五花八门。属于公司培训机构的由工商部门审批,属于民办教育的由教育部门审批,属于社会类培训机构的则由劳动部门审批。
还有一些网瘾戒治机构甚至根本没有在工商、教育或劳动部门进行登记,比如云南省沾益县焕然成长训练中心。2014年,该机构因对一“网瘾少年”施虐致其重伤而引发全国关注。当地工商、教育部门至此才发现,该“成长训练中心”自2009年成立以来,并未到任何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无照营业达5年之久。
“目前针对网瘾的治疗,法律或者行业监管是空白的,因此任何人都可进入戒除网瘾这个行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对网瘾戒治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建议实行未成年人网瘾戒治机构的行业准入制度,建立行业资质认定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严禁没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网瘾戒治。”
“戒网瘾”致死致伤的惨剧不断上演
实际上,多数网瘾戒治机构并没有什么妙招,只是用限制人身自由、军训、体罚等方式对迷恋网络的孩子进行惩治。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年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状况及对策研究报告》对此描述更为细致:“多数网瘾矫治过程中存在惩罚现象,如将未成年人连续数天单独关在一间小黑屋中,用高强度的俯卧撑、跑步、站军姿等手段进行惩罚,用戒尺等工具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强迫未成年人进行严重超负荷的行走,让抽烟的未成年人吞食烟丝等。多数父母知道其子女在矫治过程中受到惩罚,却大部分接受和同意。”
在家长默认的状态下,这些体罚极容易升级为暴力惩戒,变成极端事件。2007年至2014年,因青少年“戒网瘾”致死致伤的惨剧不断上演。
2007年,重庆发生网瘾少年不堪教官虐打,3次自杀跳楼自残事件;2008年,广东一训练营教官对戒网少年实行殴打、禁止喝水等惩罚方式,造成少年肾衰竭;2009年,广西15岁少年邓森山被送入“南宁起航训练营”戒治网瘾,被4名教官殴打体罚致死;2011年,广州少年小俊因没有听话进入网戒中心活动室,遭暴力对待致胳膊骨折;2014年,河南两少女在戒网瘾学校被强制加训“前倒、后倒”达三个多小时,导致一死一伤;同年,14岁网瘾少年小涛,因偷吃饼干,双手被网戒中心教官用军用背带捆绑着吊在单杠上,最终导致8个指头关节处皮肤缺血性深度坏死……
“治疗网瘾应当采取合理合法健康的手段,以此引导孩子们回归正常生活,而并非采取不正当的违法行为,侵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对于网戒机构以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体罚、打骂、禁食等暴力惩戒方式,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戒治手段都超越了法律规定的合法范畴,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虐待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如果家长愿意,他们完全可以在收集保全证据的前提下追究这些机构的法律责任。”
“网瘾”难题怎么破
网戒机构合法性成疑,暴力体罚方式残酷,家长需求却依然旺盛,这背后真正的原因是家长对于“网瘾”孩子的无奈。“网瘾”目前虽然并未列入精神疾病,但这确实是一种不好的行为习惯,只是矫治这种习惯未必要“以暴制暴”。
国外解决“网瘾”的方法对于我们或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德国早在2003年就着手网瘾治疗,通过绘画、舞台剧、合唱等艺术疗法,游泳、骑马、蒸气浴等运动疗法,或是种花、种菜、接触大自然等自然疗法来分散网瘾青少年对网络的注意。而美国更侧重预防“网瘾”方面,通过四部法律严禁儿童在网上接触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此外还对电脑游戏按年龄分级,特定等级的游戏产品只能卖给特定年龄的消费者。
郭开元认为,我国在防治网瘾方面应当制定未成年网络保护专门法规,坚持预防为主。“可从法律、技术、教育三方面入手,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网络游戏分级管理制度;应成立公益基金,以资助开发防网络游戏沉迷软件及网瘾戒治相关方面的研究等;此外还应推行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的能力。”
(本文原标题为《谁来终结“网瘾戒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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