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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演员、导演的“生活作品”比荧屏作品更需要责任和担当
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继续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此次二审草案中明确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一段时间以来,演员和导演犯事的案例屡见不鲜,吸毒、婚外恋、酒驾等违背法律和道德的状况频出。
2012年1月30日,演员张默因吸食大麻被警方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
2014年3月17日,歌手李代沫吸食毒品被警方抓获。
2014年5月,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警方抓获。
2014年6月13日,导演张元二度吸毒被警方抓获。2008年1月9日,张元就因吸毒被拘留。
2014年6月24日,编剧宁财神因吸食毒品被警方控制。宁财神本人交代,他有近7个月的吸毒史,被抓获前刚刚吸过毒。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柯震东因涉嫌吸毒被抓。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
2016年2月26日,演员傅艺伟因吸食毒品被警方抓获。
演员导演要有社会效益的约束
影视公司和演员导演不仅有经济效益的考量,还有社会效益的约束。电影,作为大众传播的媒介,不仅让受众消遣娱乐打发时间,更有教育和教化的使命和责任。尤其在年轻人的心中,常常因为喜欢某位明星而“爱屋及乌”。假若偶像的行为就不检点,常常对年轻人有极大的暗示,很容易成为负面示范。
电影公司和演员导演断然不能只满足于经济效益的丰收,而忘却了社会效益的责任。然而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以来类似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一些演员或导演因为涉及丑闻而提高了曝光度不仅个人收入丝毫未受影响,反而因为眼球效应而成为投资方追捧的角色,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遗憾。
“德艺双馨”拟入法 倒逼行业自律
此次“德艺双馨”的条款拟入法,并非立法者唱高调或喊口号,而是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演员导演屡屡犯事的现实做出有针对性的约束,是对演艺界“犯错者仍获益、违法者更吃香”的异化现象的纠偏。戏比天大、德如地厚,倡导“德艺双馨”,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让电影从业者明白,艺术与道德缺一不可。
就在不久前的里约奥运会上,美国游泳天才罗切特因报假警而深陷丑闻,纵然身后有18枚世锦赛金牌和6枚奥运金牌,却一夜之间被四大赞助商弃用。有同样经历的也包括老虎伍兹,因深陷婚外恋丑闻,也被众多赞助商封杀。足见,无论是体育明星还是演艺明星,遵守法律,尊重社会道德,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并爱惜自身的羽毛,都是全世界最基本的法则。
“生活作品”比荧屏作品更需要责任和担当
当然,既然“德艺双馨”入法,也要注意紧紧围绕法治精神用好惩戒的手段,不能把艺人一棍子打死,要注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世界上没有不犯错的普通人,同样没有不犯错的明星。尤其是名誉的光环和万千粉丝的追捧,很容易让人飘飘然,忘却了对艺术和道德的追求。犯错过后,如若能够幡然醒悟,同样值得公众的鼓励。高晓松酒驾过后,以自身经历作为教训警示后人,不仅让坏事变成好事,也重新树立了自己在公众面前的形象。
演员在银幕上塑造的是角色,在生活中塑造的是自己的形象。毫无疑问,“生活作品”比荧屏作品更需要责任和担当。“德艺双馨”入法,既对电影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对演员导演的爱护。一个对自身形象都不爱护的人,如何能够获得世人的尊重呢?从这个意义而言,“德艺双馨”的条款来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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