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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烧碱业废气颗粒物排放拟减半
五项新鲜出炉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8月30日,环保部发布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包括《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上述标准均由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首次发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据邹首民介绍,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 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我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四分之一。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
邹首民称,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另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
此外,邹首民表示,目前我国是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产能产量均达到40%以上。
针对我国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现行标准存在污染物项目缺失、限值宽松、缺少特别排放限值等问题,相关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邹首民称,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环保部还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邹首民表示,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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