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环保税法首上人大常委会审议,学者建议可以适当提高税负
环境保护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8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长楼继伟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法律草案。
费改税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内容之一,环保税的立法原则正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建议,鉴于环保税的功能,从更为科学合理的角度看,环保税应该适当地提高税负,这样才能促进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目前,中国共有18个税种,环保税可以说是个新税种,施正文认为,环保税是优化税制、优化税种布局的新开端,对于税收体系的完善及税制结构的健全有重要意义。
排污费收费标准为环保税税额下限
环境保护费改税及其立法工作启动于2011年,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形成草案再度报送国务院。
根据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环保税法规定的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环保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又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这就意味着,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为环保税税额的下限。
施正文指出,之所以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一方面能减少改革阻力,企业和老百姓容易接受。另外一方面,这也是在中央一再强调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做出的决定。
草案显然为提高税负留出了空间,在施正文看来,东部一些地区、环境承载力弱的地区,可以通过地方人大制定条例的形式提高税负。
1979年,中国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楼继伟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
根据草案,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明确五项免税情况,机动车排放在列
草案规定,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楼继伟解释说,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除此之外,草案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值得一提是的,此番草案仍未将二氧化碳纳入征收范围。在环保税法征求意见期间,业内曾对是否应该将二氧化碳纳入环保税法中争议较大。
楼继伟解释说,对于各方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