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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个法检机关试点刑事速裁,起诉周期缩短至5天左右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获悉,
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和探索磨合,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价值逐步凸显。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被告人对于刑事速裁程序的满意度高达97.69%。
217家法检机构试点改革,被告人满意度达97.69%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两高”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同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各地确定基层法院、检察院试点217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56420件58500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52540件54572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5.88%,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8.48%。
在此期间,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曾对前述参与试点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被告人共1064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参与调查的人员对速裁程序运行效果表示满意,其中被告人满意度达97.69%。
另一项试点改革的数据还显示,全部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2.01%,检察机关抗诉率仅为0.0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上诉抗诉率比简易程序低2.83个百分点,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个百分点。
刑事速裁诉讼全流程简化,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刑事速裁试点改革过程中,北京海淀率先建立了“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在看守所建立‘速裁办公区’,推进侦诉辩审全程简化、职能无缝对接。”
这一改革带来了明显效果。有关数据显示,速裁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左右。人民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92.35%,比简易程序高65.04个百分点;当庭宣判率达96.05%,比简易程序高41.22个百分点。
澎湃新闻从会上获悉,经上述速裁模式实施以来,试点法院、检察院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比如,被告人在押案件诉讼全程平均用时仅33天,比上一年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同类案件用时减少约70%。试点法院刑事法官人均结案数为214.86件,比同期规模相当的非试点法院多59.66件。
“两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试点工作很有必要,成效明显,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两高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总结中认为, 速裁程序试点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探索,两年来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配套保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另据澎湃新闻观察,大多数试点单位的作法是,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进行,当庭询问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使用格式裁判文书,办案期限在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改革还不止停留于此。今年8月,“两高”还提请建议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至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取消罪名限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在北京等18个城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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