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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近年国企大手笔“买买买”,不少项目转眼亏损
人民日报8月29日消息,防止决策与责任的脱节,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过去,一些国企投资出现巨额亏损,却往往谁也不用负责,让人心疼。这种情形有望得到遏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在国企发展历程中首次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二字,体现了监督决心,也充满了震慑力量。
出台终身追责制度,针对的是国企决策方面的约束失之于宽。《意见》中列举的九大方面54种情形,都是过去长期发生甚至比较严重的方面。比如,审计署2014年发布的11家央企的审计公告显示,上百亿元投资亏损中,不少看上去十分“任性”,有的企业借给民企20亿元买矿、次年再花40亿元高价回购;近几年,国企走出去步伐加快,大手笔“买买买”,然而不少项目转眼却成了亏损黑洞,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投资打了水漂;还有一些国企,只关心负责人任期内的营收数字好不好看,不切实际追求规模,加剧产能过剩,最后滋生一批僵尸企业。问题是,亏损之后,许多决策者只要换家企业、换个岗位就可卸责,有些甚至留在原有岗位继续发号施令。要遏制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转移资产等痼疾,提升决策的规范性势在必行。
此次《意见》犹如给经营投资决策开列了一张“负面清单”,意味着国企负责人决策时就得掂量责任的问题,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无法推卸应负的责任,不能把亏损包袱甩给国家,抛向社会。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有助于解决国企投资短期化的问题。终身追责,对国企决策者是一种提醒:投资不能只看眼下赚不赚钱,哪儿热闹就往哪儿扎,更要关注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有人担心,终身追责制度也许能管住拍脑袋决策,却也可能让人不敢拍板,助长“宁可错过也别犯错”的想法,如此一来可能会捆住企业的手脚。这显然是种误解。
首先,追责范围比较明确,损失认定方式、处理规则,也比较明晰,对执行中带来“误伤”已有防范。
其次,追责的指向主要是违规行为。具体说来,主要指经营管理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损失的情形。只要企业决策制度完善,决策从头到尾依程序而行,该论证的论证,该评审的评审,该集体研究的集体研究,如果出现因为市场环境、行业周期的变化而致亏损或效益不佳,则不必过于紧张。市场竞争有盈有亏,乃是常理。建立终身追责制度,是让国企投资经营更守规矩,并非要求每一笔投资都稳赚不赔、每一项决策都有先见之明。
此外,新一轮国企改革是个系统工程,不靠某一项改革包打天下。有的改革举措重在约束,如此次出台的终身追责制度;有的重在激励,如前不久出炉的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有的重在加强监管,如去年底公布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有的重在赋予企业活力竞争力,如推进混合所有制、授权董事会等。每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影响,同时又需其他改革予以支撑。多项改革的统筹推进、良性互动,将更好地解决国企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终身追责制度,不仅为国企经营投资决策划出了“红线”,也将成为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安全线”。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在约束下规范发展,国企才能真正做强做优做大。
(原文标题:终身追责,建立国企决策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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