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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法院:深秋雨夜,与你的不期而遇

2021-11-02 16: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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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跑,别跑,不是来抓你的”

“嘿嘿,这不是怕来着,

就躲起来了,没想到在这遇到了”

晚九点,深秋雨夜,在贵州省思南县某村泥泞小路上,黄平县法院法官正在艰难前行,突然前面不远处山林中窜出来一个身影,越看越熟悉,”向某某,向某某,别跑,你是某某的丈夫吧!”“是的……”

千里迢迢,就在法官打道回府时,黄平法院工作人员终于见到了被送达人向某某,当工作人员说明来意,经过耐心沟通,向某某才逐渐放下了抵触的情绪。

原来,这是一起离婚案件,黄平法院平溪法庭受理后第一时间找到被告向某某的住所地进行送达,可是向某某早已不在这居住,而后通过向某某父母提供的现住址,前往其住址处却还是扑了一场空。几经波折后,打听到向某某目前在铜仁市思南县的一个小镇上做工,遂即工作人员立马赶往向某某做工的小镇。可向某某在他人处得知法院要来找自己讯息后,于是乎便玩起来了“躲猫猫”游戏。历经几小时等待无果后,无奈之下工作人员采取了留置送达,并把开庭传票放在向某某的床位上。可让人意想不到是,在晚上九点,工作人员返程路上,居然撞见了躲进山林里刚出来溜达的向某某。

经过工作人员释法明理,耐心解释案件中的被告在诉讼活动中有答辩和上诉的权利,向某某终于放下了抵触的情绪,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后遇到矛盾纠纷学会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向工作人员表示歉意,在接下来的诉讼中一定支持和理解法院的工作。

法官后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绝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通过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经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仍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可视为躲避、规避送达行为。

法官提醒

人在缺乏法律常识的前提下,遇到法律纠纷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逃避。熟知,法律保证每一个平等主体的权益不受侵害,当事人应当积极应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拒收法律文书等躲避、规避送达的行为不仅无法逃避诉讼,相反还会丧失举证、质证和抗辩的合法权利,甚至可能面临人民法院的处罚和制裁,得不偿失。

原标题:《黄平法院:深秋雨夜,与你的不期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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