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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四川“送锦旗被刑拘”村民:怕违法曾多次致电官方报告
四川绵阳三台县官方8月24日通报称,百顷水库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已启动,调查组正在审查环保局、百顷镇相关资料。对于官方的调查,因反映百顷水库污染问题送“不作为”锦旗涉嫌非法游行、示威的百顷镇村民冯勇军8月25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随着问责程序启动,这件事总算有了进展。
冯勇军说,送锦旗前,因担心被“口袋罪”曾多方咨询、报告,以后维权时会注意策略方法。他表示,送“不作为”锦旗当天,有3名警察一直跟着他们,他怀疑被“钓鱼执法”。
三台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冯勇军组织、指挥、路线规划等行为证据充分,可以负责任地说,不存在钓鱼执法情况。
四川绵阳三台县百顷镇人冯勇军送给三台县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担心被‘口袋罪’,事前多方报告”
澎湃新闻:你送锦旗之前有和哪些部门申请你要去?
冯勇军:三台县政府、三台县公安局,我打了绵阳市市长热线,绵阳市110,给他们进行了报告(有录音证据)。因为这个行为从游行示威法里找不到比较贴切的解释,我认为我是送锦旗,跟游行示威搭不上边。
澎湃新闻:为什么要去跟他们报告呢?
冯勇军:我担心的就是“口袋罪”,因为这个事情会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在这个事情当中,公安机关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他们不知道也不行,知道也不行,所以说我就给他们报一下。
澎湃新闻:你之前也送过锦旗,以前送锦旗没有管你?
冯勇军:因为以前送的锦旗都是比较正面的,都是表扬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或者造福民生。我们送了三面锦旗,浩浩荡荡,应该是不止两公里吧,(全程)敲锣打鼓。
澎湃新闻:这次为什么觉得有人要“收拾”你呢?
冯勇军:因为在送锦旗这个事情之前,提起了很多行政诉讼,关于水库污染的,申请水库承包合同的公开、水库资金的流向啊。
“有3名警察全程参与”
澎湃新闻:送锦旗的那天去了多少人?
冯勇军:当天加上何兴加、我一共是9个人,其实何兴加在骑电瓶车,还没在队伍里面。其他都是平均年龄有70岁的老头。参与在里面的公安局的(人员)有3个,全程参与,从头到尾。而且他们之前警告过我,就是不能把锦旗送去县委县政府,送去那里是会抓人的,公安局是启动了预案的(有通话录音证据)。
澎湃新闻:他们在路上都做些什么?
冯勇军:在路上有劝阻去送锦旗这个行为,我们不知道(法律的)底线在哪里。因为我们如果有触及法律的行为、涉嫌违法的话,他们也会对我们采取措施。我们的队伍里基本上都是老头,只要控制住一个,那送锦旗这个行为就“破产”了。
澎湃新闻:你的意思说他们有阻止,认为你们违法的话就可以驱散或抓捕你们?
冯勇军:对,就是控制我们,不让我们造成严重的社会秩序的破坏。
澎湃新闻:那你们还一直在走么?他们不管么?
冯勇军:对,他们不管。过程中,还有百顷镇政府的人过来,跟了一段时间(注:警方也表示镇干部和民警都曾途中劝止冯勇军送锦旗)。
澎湃新闻:你们那天有没有敲锣打鼓,他们有没有强行劝止你们?
冯勇军:我们沿途没有敲锣没有喊口号,我要求不得敲锣不得喊口号,走人行横道,不能发生寻衅滋事、打砸抢这些,就算有人寻衅滋事,也要忍让避让。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们全程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更不用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了。
“以后维权会更注意策略”
澎湃新闻:那你被抓以后他们主要问了你什么?
冯勇军:主要问“是谁策划的”、“你们这样的动机、目的是什么”、“要表达什么意愿”、“经过审批没有、审批获得批准没有”,就问我这些。我认为这个不是游行。
澎湃新闻:你觉得从哪些方面看不是游行?
冯勇军:游行给我感觉是要占用主要道路,要呼喊口号,要拉横幅表达共同意愿。我们这个都没有,我认为我们就是一个事情——水库污染的这样一个客观情况向主要领导反映一下。
澎湃新闻:你在看守所里想的比较多的是什么?
冯勇军:给我感觉这就是做了一个局。因为第二次提审的时候,他们告诉我“游行要形成一段路程,才能构成游行”,我感觉3个警察就是来调查取证的,因为这3个人全程录像。
然后想的更多的就是愧对家人。我母亲很疼我,为这个事情住了7天院,还是百顷镇政府派人去护理的她。我老婆一辈子没受过这么大的打击,而且我一辈子是循规蹈矩的一个人,我的微博ID就是“天道酬勤信法律”,我是很相信法律的一个人,我觉得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有法律意识。
澎湃新闻:你觉得这次被刑拘会影响你以后维权么?
冯勇军:要更注意策略,更注意方法。
澎湃新闻:会不会对你以后维权造成一些担忧?
冯勇军:会,肯定会。但是应该影响不大。我相信党中央、国务院,现在提倡的就是依法治国,我觉得我作为一个公民,依法维权倒逼依法行政,我希望他们依法行政。(如果)行政干预司法,我觉得这不应该是社会的主流。
【涨知识】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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