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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舟:光棍考
11月11日,因为四个1的单数,近些年来被戏谑地称为“光棍节”——单身男女的节日。随后,很多电商在这个特殊的亚文化群体中看到了商机,竟将其演变成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电商购物节,也可说是当代一景。
较真地说,“光棍”的含义在这里其实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像以往那样仅限于男性“单身汉”,也包含了单身未婚的女性——在“剩女”这个有争议称呼发明之前,她们一般被称作“老姑娘”。不仅如此,现在说的“光棍”虽属嘲谑,但往往已经没有多少贬义色彩,然而在历史上却不是这样,它包含着褒贬不同的复杂含义。
光棍的双重形象
虽然“光棍”一词在民间广为流行,但文献上的记载却出现得很迟,只能追溯到元明杂剧。如明冯惟敏著杂剧《僧尼共犯》一:“佛公佛母,辈辈相传,生长佛子,哄俺弟子,都做光棍。”这也是现在人们所熟知的“光棍”含义的最早出处,注释古汉语词汇最权威的《辞源》就引这一条,解释为“单身汉,未结婚的男子”。
在明代中后期,随着戏曲、小说等俗文学的兴起,这个原先不登大雅的词汇,频频见诸文献,遂成为中国人最耳熟能详的常用词之一。如天启七年(1627)成书的《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六:“小牛又不曾有妻小,是个光棍哩。”五年后刊印的《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二也有这样一句:“又兼目下已做了单身光棍,种火又长,柱门又短,谁来要这个废物?”在这些例子中,“光棍”都明白无误是指没有妻小的单身男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光棍”一词在元明白话中,还有另一层含义,乃是指“地痞、流氓”。《元曲选》萧德祥《杀狗劝夫·楔子》:“却信着这两个光棍,搬坏了俺一家儿也。”明代天然痴叟著小说《石点头》卷八也提到:“被这班吃白食的光棍,上船搜出,一窝蜂赶上来,打的打,抢的抢,顷刻搬个罄空。”在这里,“吃白食的光棍”显然是无赖之徒。清人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十八回提到“你是何处光棍,敢来闹我们”,也是这一意思。
这一词汇在当时甚至进入了正式的公文奏折中,如嘉靖年间的湖广、川贵军务总督张岳在《参究主苗酉阳宣抚冉玄疏》中称:“湖、川土官专一收留各处光棍无赖,成群潜住京城打听事情,或交通贿赂,或央求面分,或腾驾谤言,挟害上官,或掜传是非,诳惑愚民。”(张岳《小山类稿》卷五)事实上,在当时白话小说中,更流行的含义倒是这后一种,《初刻拍案惊奇》中就有不止一次这样的记载:
那太守就大怒道:“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罔法!……”(卷十)
谁知这人却是扬州一个大光棍。当机兵、养娼妓、接子弟的,是个烟花的领袖、乌龟的班头。轿抬到家,就有几个粉头出来相接作伴。(卷十二)
元来临安的光棍,欺王公远方人,是夜听得了说话,即起谋心,拐他卖到官船上。(卷二七)
听他说话半文半俗,看他气质假斯文带些光棍腔。(卷四〇)
有趣的是,在一些方言中,“光棍”还有第三种含义,指“勇敢有胆识的聪明人”,如“光棍不吃眼前亏”,犹如自称“好汉”。这乍看与“地痞、流氓”的含义褒贬完全相反,其实却很可能是一体两面:因为这些单身汉无所顾忌,既可能悍然作恶,也可能有勇有谋,这其实都体现出王学泰在《发现另一个中国》中所说的传统社会“游民”的特征之一,即一种强烈的“主动进击精神”。
在这方面,金庸在《鹿鼎记》中提到的“光棍之道”倒是很吻合这种江湖气,也就是某种“盗亦有道”的“规矩”:
韦小宝自幼在市井中厮混,自然而然的深通光棍之道,觉得神照这批人做事太不漂亮,没给人留半分面子。市井间流氓无赖尽管偷抢拐骗,什么不要脸的事都干,但与人争竞,总是留下三分余地,大江南北,到处皆然。(《鹿鼎记》第十回)
在《辞源》中仅有前两个正式义项,由于萧德祥是1311年前后在世,比冯惟敏(1511-1578)生活的年代足足早了两百年,因而《辞源》将“地痞、流氓”这一含义列为第一义项,而“单身汉、未结婚的男子”这一义项只能排在后面。
“光棍”一词最初很可能是民间俗语,也称“光杆子”。1907年,章太炎在《新方言·释言》中认为:“古谓凶人曰檮杌,今谓凶人曰光棍,其义同也。”“檮杌”也是一种棒槌,此处章太炎说两者均指“凶人”,显然是就“地痞、流氓”的含义而言;但当代语言学家张惠英则认为这本是脏话:“骂人‘捣子、光棍’,如同骂人‘鸟、卵’,其意思和来历相同。”从词语理据、流变而论,它很可能是先用以詈骂单身汉,然后再衍生出“地痞、流氓”的含义。
在语言演变中,不时可见这样的例子:原先是一种身份,到后来因为这些人给社会留下的观感,而衍生出褒贬不一的含义。如古斯堪的纳维亚语karl(古英语ceorl)本意为“男人”或“平民”,在莎士比亚时期演变为churl(鄙陋、土头土脑);“农民”(peasantry)一词另一个含义是指道德沦丧;“莽汉”(boor)本意其实就是“农人”,在德语和荷兰语中也一样(如南非荷兰人称“布尔人”),本无贬义;“下流”(vulgar)的词义则源出对底层人的称呼;villein一词本指“农奴”,到后来也演变为villain,衍生出“恶棍”的意思。
法国历史学家雅克·勒高夫在《中世纪文明(400-1500)》中说,vilain/villainy本无贬义,“封建时代从’农奴’这个词语中引申出意味着道德丑陋的’恶行’这个词。攻击农民最为激烈的人是吟游诗人,即那些本身就差不多算得上是道德低下的教士,他们受到强烈的阶级偏见的影响。”(雅克·勒高夫《中世纪文明(400-1500)》,徐家玲译,格致出版社,2011年,第321页)据此来看,“光棍”从“单身汉”衍生出“流氓、地痞”的含义很可能也是经历了类似的历程——就像“流氓”一词本身原也只是指“脱离了土地的农民”这一类人,后来才有了贬义。只不过“光棍”一词最初是民间俗语,早期见诸文献者极少,因而反倒是是它“流氓、地痞”这层含义更早引起社会注意。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单身汉”会和“流氓、地痞”挂钩呢?
当光棍成为社会问题
单身汉的形象并不必然糟糕。如英文的bachelor在最初指“年轻人”(young man)或“年轻骑士”(youthful knight),到14世纪初延伸出“单身汉”(unmarried man)的意思,又因为当时的大学生很多都单身未婚,14世纪晚期该词又被用来指“获得大学最低学位者”,演变为现代英语的“学士”——每个读到大学本科的人都是bachelor。历史学者陈毓贤就曾说,不同语言的词汇会让人产生不同的联想,“譬如中文‘单身汉’这词令我们想到一个孤独可怜的人,而英文bachelor则令我们艳羡此人无家室之累。”(陈毓贤《洪业传》,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4页)
在许多语言中,表示“单身汉”含义的词汇出现得都很晚,这不是偶然的。法国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曾说过:“在大多数社会里,独身甚至令人反感并受到谴责,以至于有人夸张地说,在没有文字的社会里不存在独身者。原因很简单,他们无法生存下去。……在这样的社会里,祖先即使不比活人更重要,至少也是同等重要,而没有子女的崇拜就无法进入先人行列。最后,孤儿的地位往往与独身者相同,有的语言中把这两个词当作非常难听的诅咒。”([法]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遥远的目光》,邢克超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1页)根据《私人生活史》第五卷的看法,直到现代初期的欧洲,“单身的妇女或男人总是被怀疑不正常或具有危险性。”([法]菲利普·阿利埃斯等主编《私人生活史V:现代社会中的身份之谜》,宋薇薇等译,北方文艺出版社,2008年,第528-529页)
这一点在中国也不例外,甚至由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更为社会所不容,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独身对中国人而言是闻所未闻的。([荷]许理和《佛教征服中国:佛教在中国中古早期的传播与适应》,李四龙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50页)直到中晚唐时期,韩愈等文人力主排佛的的三大依据之一,就是佛教徒离弃父母,拒绝传宗接代,独身。([英]魏根深《中国历史研究手册》,侯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89页)在这样的社会压力下,单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极为罕见的,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光棍”这个专称直到元明时期才出现。
那么,当时的中国究竟发生了什么?由于缺乏当时的基本人口数据,加之这是在长时段渐变的趋势,很难确知,但大抵可以推断,首要的一点就是性别比例的失衡,使得很多成年男性无法成家,而其根本原因之一便是重男轻女思想所导致的杀害女婴现象,这在宋代的福建就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加上很多“贵家富室”蓄养奴婢所造成的贩掠女性人口,遂造成贫困地区的性别失衡更严重。这样,在东南各省,至少从明代开始就是男性婚姻挤压的婚恋市场了。
当大量男性人口无法成家时,给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是相当大的。这些人既不能结婚,自然也就没有后代,而这在传统社会意味着“断子绝孙”,加之娶不上老婆的往往都是最底层的贫民,他们往往也就表现得更不择手段、无所顾忌。罗威廉在《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一书中认为,这类人往往最为好勇斗狠:“这个人数众多的没有家庭纽带的男性群体,以及独特的暴力行为倾向,共同构成了帝制晚期和民国时期的所谓‘光棍亚文化’。”
事实上,水浒英雄就大多数都是单身汉。最迟到明代,这些光棍群体已经给地方治理带来头痛的一系列问题,变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人无所畏惧,不怕生事,成为流氓、地痞的最主要来源,因而也被称作“游棍”、“地棍”。这一点其实很容易理解,就像现代电影中也常有这样的情节:很多混黑社会的都是单身汉,他们一旦有了家庭之后就稳定下来,不那么惹事生非了,毕竟还有一家老小。
清代非但没能解决这一问题,反倒更为严重,乡村穷人中的性别比例失衡,到18世纪中期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苏成捷在研究当时这一问题后得出结论:“女性的短缺以及随之而来的单身男子过剩,妇女的性和生殖力的市场,普遍向下流动的问题和贫困家庭的内卷化压力,这三个更广泛的现象是互为关联的。”(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作为生存策略的清代一妻多夫现象》,载黄东兰主编《身体·心性·权力》,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9-241页)正因此,清代律法还有“光棍律”,专以惩治流氓无赖。
当这些单身汉陷于绝望时,就比常人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手段。近代就有人观察到,许多犯人是单身的,而且不受家庭生活的社会化影响。在清代中叶的财产权纠纷出现比之前更严重的暴力倾向,据步德茂分析,也与此有关:“在许多情况下,诉诸暴力的原因在于对18世纪商业化和人口膨胀所形成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变迁难以接受的人们的挫折感和愤怒感。”([美]步德茂《过失杀人、市场与道德经济:18世纪中国财产权的暴力纠纷》,张世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4页)
在社会出现变动的时候,这些人往往最容易投入进来,因为对他们而言这反倒是机会。历史社会学者裴宜理发现,在晚清近代的淮北地区,溺杀女婴促成了激烈的资源竞争,“这一大批单身男性的存在对群体性冲突模式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光棍’(对未婚男性的俗称)成为淮北掠夺性和防卫性活动的主要后备军。走私者、土匪、看青者、团勇等都是从他们当中游离而来的”。([美]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池子华等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64页)
当然,并不只有明清时代的中国才有单身问题,在近代早期的西欧甚至更为普遍。但和中国有所不同的是,西欧各国单身的男女都有:1851年,法国人口普查显示,到35岁时,有18%的男性、20%的女性仍然单身。这些人大龄未婚并不是因为社会整体性别失调,而是迫于经济条件,或自愿秉持独身主义。更大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西欧各国的单身汉可以去海外各地冒险、寻找机会,而不像内卷化的中国社会里那样,没有疏导的办法,光棍就只能竭力争夺有限的资源了。
当然,到了现代社会,“光棍”原有的那种贬义色彩早已逐渐淡化,独身主义也不像传统时代那样受人非议,像女性独身主义在20世纪之前的中国是极其罕见的现象,但如今也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这已经成为了一种个人的自主选择,和行为、品德也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但回顾那段历史,仍可以警醒我们:一个秉持重男轻女价值观的社会,最终会给自己带来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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