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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小区部分车库被出租给商户开KTV,业委会维权胜诉
小区内停车位紧张,公寓楼底层车库的业主方却执意把部分车库出租,让一家公司开设KTV。
8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车库业主方赛元公司和承租商户应恢复车库停车位,恢复围墙、围栏、绿化等。
据法院介绍,地处上海陆家浜路的某公寓是一个建于20世纪90年代的商品房小区。近年来,随着业主车辆保有量的增长,小区内的停车位日益紧张。小区业主发现,公寓楼底层原本规划的车库被对外出租经营。
原来,2003年,赛元公司从开发商处购得了该小区3000多平米的车库,其中底层的车库就长期对外出租。2013年底,赛元公司再次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0年的租约准备开设KTV。租下车库后,承租车库的这家公司进行了装修改建,不仅拆除了围栏、绿化,还在一侧墙面部位开门、搭建门楼。
这让小区业主再也坐不住了。2014年7月,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授权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业委会认为,赛元公司侵害了小区居民的权利,严重影响小区的安全和美观,遂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车位,恢复绿化原状,拆除门楼。
庭审中,赛元公司辩称,该公司是地面车库的权利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业委会不能干涉公司对车库的使用。即使存在违反规划的情况,也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赛元公司还强调,业委会在数年前就同意该公司将车库出租,只是最近几年小区车辆增加了,停车位不够,才要求恢复原状。
被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承租商户表示,租下部分车库确实打算开设KTV,但由于业委会到多个部门投诉,导致无法获得许可证,所以一直没有营业过。同时,商户也认为车库本来就属于赛元公司,即使变更了用途也应该由行政机关进行整改,业委会没有权利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权法》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库的本质是小区整体环境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服务整个小区业主居住便利而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因此权利人和承租人均无权擅自改作他用,挤占规划设置的停车位。本案中,赛元公司虽然是地面停车库的产权人,但使用时应符合规划用途,将车库出租用于商业,显然违反规划用途,应当恢复原状。小区围墙、绿化、围栏系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赛元公司和承租商户也无权擅自拆除。业委会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合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相关费用由赛元公司和承租商户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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