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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禁养个头超35厘米狗,不拴狗链、不避让人可将犬没收

陈琼/长春晚报
2016-08-24 14:50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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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到处是狗的粪便,又脏又臭;电梯里狗随地尿尿,气味难闻;人行道上的大型犬连绳都不拴,吓得过往行人避着走……近年来,各种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不鲜。23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政委张晓峰做客中国长春网站在线访谈室,交流长春市犬类管理问题。

烈犬大犬逐年增多 派出所就管群众举报投诉

“2000年至2005年是长春市犬只数量增长的最快时期。”张晓峰说,据统计,中型犬、大型犬占全市犬只总数的30%左右,烈性犬占全市犬只总数的10%左右,并逐年呈上升趋势。由犬导致的邻里纠纷、举报、投诉和犬伤人、犬吓人事件时有发生。《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实行,正式将养犬管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

面对剧增的举报和投诉问题,长春市实行了犬类三级管理机制,即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分局机动治安中队、基层派出所3级进行管理,基层派出所将犬类管理纳入工作范畴,接处市公安局转办的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群众直接举报、投诉。

个头儿超35厘米禁养 违规没收犬只还处罚

事例一:市民石女士家住义和路附近,让她无奈的是,每天晚饭后有很多大型犬在小区附近随意跑、不拴绳,常吓得孩子哇哇哭。更可气的是,狗的主人态度还不好。

张晓峰说,《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居民养犬数量、准养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每户居民允许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严禁在养犬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之所以准养犬标准定在35厘米以下,是经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在视觉上人们对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不会产生恐惧,即使遇到攻击也可防范应对。”张晓峰说,体高在35厘米以上的犬只不仅在视觉上让人们产生害怕和恐慌,其冲击、扑咬力强,追赶速度快,人们难以控制和防范。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在受到惊吓后会导致疾病复发,后果严重。目前确认的烈性犬包括藏獒、杜宾、狼青、圣伯纳、阿拉斯加、斑点等。

在长春市养犬管理区内,只要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类及烈性犬都属禁养范畴。一经发现,执法人员会按规定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做出处罚。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拴狗链不避让行人 最高罚100元将犬没收

事例二:家住百汇街附近的陈大娘很少去社区健身场所健身,因为有几条狗总在健身器材周边玩耍,见到生人就叫,也不见主人出来制止。

“我市明确养犬人及携犬人不允许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社区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张晓峰说,按规定,也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为犬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证》并应当避让行人。

如果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证》没收其犬。

狗随地便溺大声犬吠 不文明养狗将被罚

事例三:家住泰山路附近的隋女士发现,最近几个月小区电梯里总有一股难闻的味儿,原来是楼里的小狗将电梯当成了“厕所”。小区的绿地、石子路上也常会看到狗的粪便,她找过物业公司好几回,希望其出面制止这些不文明养狗行为,但毫无效果。

张晓峰说,按照规定,携犬出户时,对犬类排泄的粪便狗主人要立即清除。且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这些规定,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证》没收其犬。

爱狗请给它个合法身份 我市将修改养犬管理规定

“既然养犬就要给爱犬一个合法身份,更不能影响、干扰他人的生活,这才是爱犬、遵规守法的市民。”张晓峰说,如今主动纠正和改进扰民行为的人明显比以前多了,养犬管理形势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不少网友发来建议,认为犬不能按身高来进行划分,应按犬的温顺程度和犬种来划分,政府应尽快修改《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放宽准养犬身高标准,确定长春市禁养犬种,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法规滞后问题,目前我们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尽快纳入立法修改计划。”张晓峰说,也希望市民提供一些好的建议,使法规的修改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本文原题为《不拴犬链不避让行人 最高罚100元 没收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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