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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还包办婚姻?“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来了
为了8万块的彩礼,四川泸州叙永县的小邱成了别人的“媳妇”。同居半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又因彩礼返还争议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发现,新娘小邱竟是未成年人。
所谓“婚姻”无关爱情,原来只是一场父母拉郎配的闹剧。为替儿子讨媳妇,同村刘某让媒人到小邱父母处说亲,收下男方彩礼后,小邱父母自作主张,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
我国历来反对包办婚姻,旗帜鲜明地保护婚姻自由。19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71年过去了,如今《民法典》用白纸黑字再度强调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可某些家长仍是满脑子封建糟粕。在他们眼中,生女孩“嫁人便是德”,拿闺女换彩礼更是天经地义。
于是乎,不少人打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幌子,念着“卖女求财”的生意经,把孩子推进了包办婚姻的火坑。
日本小说家伊坂幸太郎说过,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都2021年了,还在为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嫁女换彩礼的父母也着实恐怖。
时下,披着传统外衣的婚俗陋习,仍在不少偏远地区大行其道。此前,有媒体记者在西南某地采访时发现,有的女孩出生不久就被订下“娃娃亲”;有人15岁就订婚,虽然还是学生,平时随父母居住,但“订婚”后的周末和农忙时节得去未婚夫家干活……
像小邱一样,被父母“早嫁”的女孩不知还有多少?如果不是因彩礼返还撕破脸,又有多少包办婚姻成为沉默的悲剧,不被看到?
以前,谈及包办买卖婚姻,人们常用“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说辞,替父母打掩护。如今,这一套行不通了。
文初提到的小邱父母,就不仅自愿退还彩礼,还收到一纸《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份指导令,来得正是时候!
今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自此,家庭教育从“家事”正式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都是立法的题中之义。法律明确规定,公检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公开案例显示,重庆沙坪坝区检察院曾向家暴7岁孩子的爸爸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贵州铜仁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曾向孩子未上课的法定监护人发布“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江苏淮安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曾向逃避监护职责,将孩子随意送与他人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
由此可见,尽管开具指导令的事由不一,导向却殊途同归。那就是用好法治利器,给不合格的父母立规矩、划定职责红线。
总而言之,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亲情本该最纯粹、最干净。别让利欲熏心的算计,打破温暖深厚的情感。如果有的父母还不懂尊重为何物,拿子女当财产私相授予,也请记住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高悬,未成年人已经有了更为周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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