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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深州段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环保部责令停用
法制网讯,大广(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河北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被环保部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10万元。环保部在今天公开的对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深州至大名段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今天,环保部同时对黑龙江省风云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环评违法做出吊销资质并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据环保部介绍,由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负责建设运行的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于2007年8月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2010年12月投入运行。但是,这一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环保部认为,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环保部责令,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对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工程项目停止使用。在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恢复使用。同时,并处罚款十万元。
就黑龙江省风云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云环境科技)环评违法环评违法问题,环保部表示,经调查核实,风云环境科技冒用中国气科院的环评资质编写了三份环评报告书,即《齐齐哈尔市昱峰供热有限公司龙江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盛和湾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北变压器集团肇东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220kv-500kv级超高压特大电力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中,《东北变压器集团肇东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220kv-500kv级超高压特大电力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取环评费用四万元。环保部表示,经专家复核,环评文件中关于项目选址和工业园区规划关系上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因此,环保部认定,风云环境科技存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情况。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3条规定,环保部决定吊销风云环境科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727号);同时罚款20万元。
(本文原题为《大广高速深州段被环保部责令停用;黑龙江一公司冒名编假环评被吊销资质并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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