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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院被罚提复议,法院人士称是否穿制服不影响公务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 刘霁 王乐
2016-08-22 17: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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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河南省人民医院收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份罚款10万元的决定书。21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回应,称因该院干警赴省医核查调取某案件证据时几番受阻,遭遇无端刁难。而河南省人民医院8月21日深夜回应,称“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并质问法院“任性”。

是法院执法任性,还是医院无端刁难,双方针尖对麦芒,互发声明各执己见,引起广泛关注。

8月22日上午11时,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河南省人民医院新闻宣传科负责人许晓波处获悉,还未收到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对于医院21日晚所发布声明的回应。她透露,院方的申请复议书已经写好,将于今日下午5时递交至法院。

澎湃新闻经采访得知,河南卫计委已要求河南省人民医院及时上报调查结果。开封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双方在出示身份证问题上,因依据的法规不同而发生分歧,这是问题的关键。

8月22日下午16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台发布通告称,该院已受理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复议申请书》。

医院:病历查询上出现问题,我们有责任谨慎

河南省人民医院新闻宣传科负责人许晓波表示,各级法院来医院复印病历的情况很常见,“这是我们的义务,只是这次在病历查询上出现了点问题,我们有责任谨慎些”。

对于法院所说的医务人员“多次拨打电话与他人联系”,许晓波向澎湃新闻解释称,当时病案科人员是在给其上级部门医务处打电话请示。

而对于法院指责医院从下午3时至下午5时一直拖延不办理一说,许晓波告诉澎湃新闻,法院工作人员上午在医院待了1小时10分,下午只待了5分钟,随即离开,后又于下午5时19分来送罚款决定书,“我们微信公告上有当时的视频,可以作证”。

8月22日上午11时30分,澎湃新闻致电河南卫计委,从该委宣传处获悉,河南卫计委高度关注,要求河南省人民医院重视此事,实事求是调查事情经过,调查结果上报河南卫计委,依法依规处理此事。

法院:是否穿着制服不影响执行本身

澎湃新闻还联系到了开封中院新闻发言人李佩生,其称对该事件已有了解。对于河南省医院声明中提出的法院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不规范、未穿制服的情况,李佩生表示,“从我个人的角度看,调查取证现场,是否穿着制服对于执行本身不影响,执行人员持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介绍信即可。”

李佩生介绍,这三种证件中,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用以表明工作人员身份,而介绍信用以表明办理事项。对于医院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的情况,李佩生称,“民诉法、中纪委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执行公务时要出示身份证,而院方依照卫计委的相关规定执行也不能算错,双方理解不同,这是问题的关键。”

8月22日下午16时,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台发布通告称,8月1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因河南省人民医院妨碍拒绝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对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决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不服该罚款决定,于8月22日上午,向我院提交《复议申请书》,我院已经受理。我院将依法定程序,对复议申请依法进行审理,并将及时公布复议结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亚萍对澎湃新闻表示,鼓楼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将把案件移送中院进行复议,按照法律程序等待复议结果。对于事发过程,该院内部已经核实,并将客观真实的情况在主页上予以公布。对于复议程中的问题,不便发表更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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