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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汤计指《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失实,遭另一方否认
《中国新闻周刊》近期的一篇报道陷入了争议。
8月21日,《中国新闻周刊》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关于“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落马”一稿的声明》。
声明称,发表于《中国新闻周刊》第769期的《冯志明落马不祭呼格冤魂》一文,系我刊记者王珊赴呼和浩特进行多方采访后完成的报道,其内容包括新华社驻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在接受采访时当面提供的多处详细信息(均有录音为证)。
声明指出,2016年8月20日,微信公号“记者汤计”发表“新华社记者汤计声明”,声称上述报道“道听途说、未经核实”“内容严重失实”,并称记者王珊“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丧失了新闻人的职业操守”。
《中国新闻周刊》一方认为,汤计的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损害了《中国新闻周刊》及记者王珊的名誉权。“对此,我刊要求汤计立即撤回上述不实言论,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我刊将不排除采取维护名誉权的行动,包括公布记者对汤计的采访录音,以正视听。”
此前,微信公号“记者汤计”8月20日发布了一篇名为“新华社记者汤计声明”的文章,作者署名为“新华社记者汤计”。
文章称,《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王珊在“呼格专案组组长落马”一文中,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将一些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事情”写入报道,造成该文内容严重失实,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丧失了新闻人的职业操守,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本人要求王珊及《中国新闻周刊》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停止侵权行为。本人依法保留对《中国新闻周刊》以及王珊的法律诉讼权。”
据新华社报道,冯志明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案发时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据内蒙古新闻网2016年2月1日凌晨消息,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其中,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2016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冯志明落马不祭呼格冤魂》中,汤计作为受访对象之一,提供了诸多信息。
譬如,报道称,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五六个身体素质很棒的检察院的人拿着绳子将冯志明五花大绑地绑走,抓捕的情形特别不好看。”汤计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此前,出于偶然,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得知“呼格案”,了解到呼格吉勒图可能是被误判,而真凶另有其人。从2005年起,他连续发了五份内参,借着新华社独有的管道,直接向中央反映呼格案,每份都得到了中央高层的批示。
2014年11月20日,呼格案终于宣布启动重审程序。12月初,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判决18年前被判处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5年1月22日,新华社社长、党组书记蔡名照为汤计颁发了个人一等功的奖章和证书,以表彰汤计为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所做出的贡献,这几乎是新华社记者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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